良安委办函〔2017〕3号
关于转发南宁市安委办《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良庆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南宁市安委办《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函[2017]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2017年8月30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8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