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安委办〔2017〕111 号
关于征求对良庆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城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5号)的要求,我城区政府于2017年2月制定下发《关于印发良庆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区安委会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南宁市良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标任务的通知》(良安委[2017]30号),城区2017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标任务为55家,目前仅完成5家,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提高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性,我局参照《南宁市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办法》和相邻城区的奖励标准,拟制了《良庆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办法》。现请各单位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2日(周二)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盖章后反馈至我办,逾期不报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陈玲玲,联系电话:4507282,邮箱:lqanj@163.com
南宁市良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
良庆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场地在良庆区,且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业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等行业的企业。
第三章 奖励资源来源
第三条 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列入城区安监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奖励上一年度的达标企业,额度由城区财政部门按相关程序核定。
第四章 奖励办法和标准
第四条 对评定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实行一次性奖励。
通过评审,被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辖区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第五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有效期届满通过复审的,按复审评定等级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 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有效期届后未通过复审的。
(二) 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但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
(三) 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但被列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
(四) 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但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
(五) 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五章 申报与审定
第七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次年的3月31日前向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一下材料:
(一)良庆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第八条 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影响奖励确认的,报城区财政局核发。
第六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九条 城区安监部门根据城区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预算申请办理奖励金,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直接拨付到受奖励企业账户。企业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 奖励资金应当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获得奖励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要按规定退回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奖励资金的,除按规定追回资金外,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南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
企业注
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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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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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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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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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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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
达标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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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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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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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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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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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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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内容及效果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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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发区安监局申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安监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