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南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南安监字〔2017〕5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良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转发《南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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