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超越法定授权范围实施监督检查的;
2.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3.监督检查中具备行政执法资质人员达不到法定要求的;
4.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以权谋私的;
5.在履行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6. 检查中违规使用或者损毁证据资料,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7. 行政处理无法定依据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