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入编手续需携带的材料

    一、办理入编手续

    1.一般人员填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简称“入编申请表”),后勤人员填报《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简称“备案表”);

    2.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证(简称“编制证”);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编制证系统;

    4.录用或调动的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材料)。

    具体为:

    (一)直接办理的入编申请

    市内调入的在编编人员、城区内同向或顺向调动。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入编手续。

    1.市内调入的在编人员: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为市公务员局下达的《关于XXX同志交流任职资格的通知》;非参公事业单位为市人社局下达的《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审核表》、《入编申请表》、编制证、实名制数据。

    2.城区内调动:城区组织部门下的任命文或城区人社局下的人员调动介绍信、《入编申请表》、编制证、实名制数据。

    (二)需报送市编办的入编申请

    处级以上领导任命,军转干部安置,市外调入的在编人员,公开考试录用人员,组织考核录用的毕业生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随军家属安置,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聘用的后勤人员,政策性安置的退役士兵等需报送市编办。

     1.处级以上领导:任命文、《入编申请表》、编制证、实名制数据。

    2.军转干部:市人社局军转办开出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介绍信》、《入编申请表》、编制证、实名制数据 。

    3.市外调入的在编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机关或参公单位为《关于XXX同志交流任职资格的通知》;非参公单位为《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审核表》、《入编申请表》、编制证、实名制数据。

    4.公开考试: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为市公务员局下达的《关于同意XXX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非参公事业单位为市人社局下达的《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入编申请表》、编制证、实名制数据。

    5.组织考核录用的毕业生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市人社局下达的《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审核表》、《入编申请表》及表中所填对应的证件原件、编制证、实名制数据。

    6.随调家属:市人社局下达的《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审核表》、《入编申请表》、编制证、实名制数据。

    7.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聘用的后勤人员(使用控制数);城区人社局下的人员调动介绍信,《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编制证、实名制数据。

    8.政策性安置的退役士兵(使用控制数)。

    二、办理出编手续

    出编材料、编制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编制证系统。

    出编材料:调动通知,退休文件(提前退休需提供个人申请),开除文件,辞职、退职文件和个人申请,死亡证明或销户通知书等。

    注:除死亡人员可用复印件外,其他人员一律凭原件办理出编,开除、辞职、退职的还需留盖有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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