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标准
1、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2、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3、住所:应当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4、举办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全称。
5、经费来源:填写财政补助收入或非财政补助收入。
6、开办资金:应与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数额相一致。
7、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没有的不用填写。
8、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文号。
9、执业许可证书:填写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批准文号或证书号,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如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广告、人才交流、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的事业单位填写。
10、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1、从业人数:按实际情况填写。
12、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13、分支机构简况: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4、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一般以一句话概括,后加句号;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一般是名词加动词的词组,各项之间用空格分开;宗旨和业务范围一般不超过150字。
15、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应确认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签署“申请材料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名章、注明日期。
16、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17、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标准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的信息相一致。
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
3、家庭住址:填写现居住地地址。
3、现任职务:填写在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中的现任行政职务。
4、曾用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本人简历:与人事档案相关内容一致。
5、照片: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
6、所在单位:填写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名称。
7、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表标准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仍由现任(即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5、变更事项:按照拟变更登记情况,从下列事项中选择填写: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
6、现登记情况:按照法人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填写(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7、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
8、变更理由:逐一填写每项变更的理由(并写明依据文件的文号),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变更开办资金的,再加盖举办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9、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标准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按照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
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清算组织负责人应确认提交的清算报告的真实性,签署“清算工作结束,清算报告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7、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
9、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等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印章,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