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庆区编委办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

实施清单标准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南宁市良庆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8

联办机构

9

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20号综合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4503005

监督电话

0771-4503005

12

设定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 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情况。

第十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13

实施对象

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良庆区管辖事业单位以及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区)四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 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6

行使内容

负责实施良庆区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工作

17

通办范围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设立登记15个工作日,变更登记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当场办结

19

实施条件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 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20

申请材料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 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七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经费来源证明;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2、1-3、1-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办结时限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标准

1、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2、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3、住所:应当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4、举办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全称。

5、经费来源:填写财政补助收入或非财政补助收入。

6、开办资金:应与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数额相一致。

7、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没有的不用填写。

8、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文号。

9、执业许可证书:填写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批准文号或证书号,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如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广告、人才交流、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的事业单位填写。

10、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1、从业人数:按实际情况填写。

12、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13、分支机构简况: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4、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一般以一句话概括,后加句号;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一般是名词加动词的词组,各项之间用空格分开;宗旨和业务范围一般不超过150字。

15、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应确认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签署“申请材料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名章、注明日期。

16、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17、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标准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的信息相一致。

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

3、家庭住址:填写现居住地地址。

3、现任职务:填写在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中的现任行政职务。

4、曾用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本人简历:与人事档案相关内容一致。

5、照片: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

6、所在单位:填写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名称。

7、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表标准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仍由现任(即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5、变更事项:按照拟变更登记情况,从下列事项中选择填写: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

6、现登记情况:按照法人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填写(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7、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

8、变更理由:逐一填写每项变更的理由(并写明依据文件的文号),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变更开办资金的,再加盖举办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9、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标准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按照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

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清算组织负责人应确认提交的清算报告的真实性,签署“清算工作结束,清算报告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7、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

9、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等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印章,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26

结果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1-5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0

预约办理

可电话预约办理

31

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现场领取

33

运行系统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3.0版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可登录南宁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guangxi.gjsy.gov.cn/nanning/)查询。

2.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有格式要求吗?

答:可参照南宁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guangxi.gjsy.gov.cn/nanning/)上服务指南中的变更登记栏目中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模板。

3. 住所证明有格式要求吗?

答:可参照南宁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guangxi.gjsy.gov.cn/nanning/)上服务指南中的设立登记栏目中 房屋授权无偿使用证明(式样)。

35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责任:作出决定,设立登记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登记事项当场办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送达并予以公告。

5. 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核准登记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登记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6.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核准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准登记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依法核准登记的;

9.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登记管理,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登记管理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1.登记管理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南宁市良庆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人员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授权审批人

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授权审批人

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各环节有关人员

附件:1-1.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权力运行流程图

1-2. 申请材料目录

1-3.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空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空白)、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空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空白)

1-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示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示例)、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示例)、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示例)

1-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样本(图片)

 

 


附件1-1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权力运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局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制作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承办人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限1个工作日)

(限5个工作日)

审核人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限5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局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限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式,jueding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审查时,发现变更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制作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承办人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限1个工作日)

 

(限3个工作日)

审核人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

(限3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事业单位注销权力登记运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审查时,发现注销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承办人对注销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审核人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附件1-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原件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单位

自备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私章、举办单位盖章

设立

登记

2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单位

自备

举办单位盖章

设立

登记

3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单位

自备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举办单位盖章

设立

登记

4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单位

自备

加盖发文单位或举办单位公章

设立

登记

5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单位

自备

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或举办单位公章

设立

登记

6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六)项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单位

自备

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设立

登记

7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2寸彩色证件照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原件

1份

 

必要

申请单位

自备

 

设立

登记

8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举办单位开具

举办单位盖章

设立

登记

9

住所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单位自备

无偿提供使用的由举办单位出具并盖章

设立

登记

10

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非必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提交)

举办单位提供

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设立

登记

11

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非必要(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

申请单位

自备

加盖发文单位或举办单位公章

设立

登记

12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原件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单位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

登记

1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原件

1份

 

必要

申请单位

自备

 

变更

登记

14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A4纸

非必要(变更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等事项时提交)

申请单位

自备

加盖发文单位或举办单位公章

变更

登记

15

新住所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A4纸

非必要(变更住所时提交)

申请单位

自备

自有或租赁的单位盖章,无偿提供使用的举办单位盖章

变更

登记

16

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非必要(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时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时提交)

申请单位

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

登记

17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原件

1份

A4纸

非必要(变更法代表人时提交)

申请单位

自备

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变更

登记

18

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A4纸

非必要(变更法代表人时提交)

申请单位

自备

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或举办单位公章

变更

登记

19

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A4纸

非必要(变更法代表人时提交)

申请单位

自备

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或举办单位公章

变更

登记

20

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非必要(变更法代表人时提交)

申请单位

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

登记

21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2寸彩色证件照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原件

1份

 

非必要(变更法代表人时提交)

申请单位

自备

 

变更

登记

22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原件

1份

A4纸

非必要(变更开办资金时提交)

申请单位

出具

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

登记

23

资产负债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A4纸

非必要(变更开办资金时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

申请单位

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

登记

24

机构编制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复印件

1份

A4纸

非必要(因政府机构改革或其他机构调整造成举办单位名称变化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化的)

申请单位

自备

加盖发文单位或举办单位公章

变更

登记

25

相关行政审批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复印件

1份

A4纸

非必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变更举办单位的)

申请单位

自备

加盖发文单位或举办单位公章

变更

登记

26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原件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单位

自备

加盖单位和举办单位公章

注销

登记

27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单位

自备

加盖发文单位或举办单位公章

注销

登记

28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单位

自备

有关机关盖章

注销

登记

29

申请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原件或复印件

3份

复印件为A4纸

必要(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

申请单位

自备

加盖发文单位或举办单位公章

注销

登记

30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及单位印章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原件

1份

 

必要

申请单位

自备

 

注销

登记

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附件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单 位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单    位

名    称

 

 

住    所

 

举办单位

 

经费来源

 

开办资金

(万元)

合  计

固定资产

流动资金

其他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审批机关

 

批准文号

 

执业许可证书

 

机构规格

 

人员编制

 

从业人数

 

网上名称

                                .公益

名   称

地    址

负责人

 

 

 

 

 

待代

登表

记人

法意

定见

签名:            名章:                    

办意

单见

负责人:          公章:                    

 

签名:                                   

签名:                                   

签名:                                   

告情

刊况

 

书情

颁况

副本份数

 

 

 

领证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民    族

 

现任职务

 

技术职称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所在单位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何时至何时

任(兼)何职

 

 

 

办部

单门

位意

人见

 

负责人:       公章:                       

  名:                                    

  名:                                    

  名:                                    

 

发证日期

   

 

领证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变更事项

现登记情况

拟变更情况

 

 

 

 


 

 

签名:                                   

签名:                                   

签名:                                   

书情

更况

 

发证日期

   

 

领证日期

   

告情

刊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清负

算责

组人

织意

   

签名:                                  

办意

单见

负责人:           公章:               

批意

机见

负责人:           公章:               


 

 

签名:                                   

签名:                                   

签名:                                   

章情

收况

 

告情

刊况

 

 

送件人:                  送件日期:

收件人:                  收件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4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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