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试行)
为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财政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财政部门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二、备案程序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经本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各部门单位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备案表》,经本局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四、备案复核
申请公开人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复核申请的,由局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对《备案表》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会同城区保密工作部门复核,复核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责令部门或单位公开该信息。
五、备案时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
附件:
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
单位签章: 时间: |
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申请信息内容描述
或标题 |
文 号 |
密
级 |
不予公开理由 |
同级保密部门
审核意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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