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政办函〔2016〕59号
关于印发良庆区农村金融改革
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良庆区农村金融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9月30日
良庆区农村金融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
根据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74号)、《关于印发广西金融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3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行“农金村办”建设三农金融服务室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322号)和《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金融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215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城区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切实加快“推广田东模式,发展普惠金融”工作步伐,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大力推广田东“农金村办”模式,在行政村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主要任务:按照“地方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美丽良庆”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等群体的作用,结合市供销社规划的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在行政村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到2016年底,选择那马镇建立推广示范点,其他镇至少选择一个村建立推广示范点,逐步总结推广。(牵头单位:城区农林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城区财政局、供销社,各金融机构)
(二)加快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农村保险服务站”等基层网点建设。
主要任务:提高保险服务网络乡镇覆盖面,到2016年底城区保险服务网络乡镇覆盖面达80%以上。(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保险机构;配合单位: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供销社)
(三)配合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南宁金融投资集团完善县域服务网点,积极探索向乡镇拓展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部。
主要任务:配合市金融办鼓励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南宁金融投资集团在重点乡镇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部。(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南宁金融投资集团;配合单位: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
(四)提供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
主要任务:支持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金融基础设施,积极建设发展助农取款(支付)服务点、金融综合服务站。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2016年实现小额助农取款等支付服务在行政村全覆盖。(牵头单位:邕宁农信社,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
二、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
(五)积极拓展涉农资金来源渠道。
主要任务:鼓励驻城区各金融机构积极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总部争取政策和资金倾斜。实现城区涉农贷款投入持续增长,2016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2015年末余额。(牵头单位:各金融机构;配合单位: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政策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三农”领域。
主要任务:根据各金融机构“三农”贷款份额,在国家财政政策的允许下对各金融机构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七)加大农村农业重点领域金融供给。
主要任务:以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治区“10+3”农业产业,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八)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主要任务:配合市金融办培育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和挂牌。(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农林水利局)
(九)完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三农”贷款投放力度。
主要任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配合上级部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引资方式支持“三农”发展,进一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限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拓展“三农”业务。(牵头单位:城区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城区财政局)
三、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十)扩大林权贷款规模和试点范围。
主要任务:配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方式,完善和细化林权登记及林权处置细则,稳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和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城区农林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扩大农村产权流转渠道。
主要任务:配合上级部门加快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和试点实施。(牵头单位:城区农林水利局;配合单位:良庆国土分局、城区住建局、财政局、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二)持续推进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互联网+”系列支农惠农产品。
主要任务:积极探索政银企合作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和“互联网+”模式,配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完善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城区农林水利局、供销社,各金融机构)
四、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加快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等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增强农村经营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主要任务:力争到2016年底,城区信用镇创建面达20%以上,各镇信用村创建面达20%以上,各村信用户创建面达20%以上。(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邕宁农信社,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及城区各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四)加快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开展县域农户、农村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涉农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工作,加快建设标准统一、实时高效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
主要任务:配合上级部门建设南宁市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各金融机构)
(十五)引导金融机构和供销合作社根据用户信用等级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主要任务: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与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服务方案,为信用良好的农村经营主体提供更为优惠的金融和交易服务,促进城区农村整体信用环境改善。(牵头单位:城区供销社,各金融机构;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健全完善惠农担保体系
(十六)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发挥再担保公司的支农作用。
主要任务:配合市金融办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鼓励再担保公司加大服务“三农”力度,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南宁金融投资集团、各金融机构)
六、加快发展农业保险
(十七)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以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为重点,不断扩大糖料蔗、稻谷、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等优势特色农产品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探索开展水产养殖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
主要任务:配合上级部门鼓励并支持地方保险公司开展涉农政策性保险业务,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配合单位:城区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保险公司)
(十八)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能力,配合探索完善特色农产品险种理赔制度。
主要任务:配合上级部门完善特色农产品险种定损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配合单位:城区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保险机构)
七、加大农村金融改革推进力度
(十九)加大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力度。
主要任务:建立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城区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进程。(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
(二十)加强农村金融统计工作,从区域和机构两个维度,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主要任务: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农村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定期通报城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情况。(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城区农林水利局及城区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各有关保险公司)
(二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和引导力度。
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存量奖励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三农”。安排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落实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专项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二十二)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主要任务:按照自治区制定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城区农林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二十三)完善城区督查考核机制。
主要任务: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工作,城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自查工作。(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城区农林水利局、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根据本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有效措施,认真学习和推广“田东模式”;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供给侧开展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信用体系、支付体系、保险体系、抵押担保体系和村级服务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解决农村金融“缺服务、缺资本、缺信用、缺支持”难题;要发力精准,注重通过政策的组织、引导和支持,增加农村金融公共产品的供给,更好地激发金融机构的内生动力;要部门联动,注重挖掘和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明确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详见附件:良庆区农村金融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时间表),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机构负责。在城区金融办机构未设立完善前,暂由城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我城区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城区政府督查室按照工作需要对农村金融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城区绩效办根据自治区、南宁市要求将重要指标任务纳入各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目标。
附件:良庆区农村金融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时间表
附件
良庆区农村金融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时间表
重点工作 |
具体工作事项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
1.在行政村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 |
(1)选择那马镇建立推广示范点
(2)其他镇至少选择一个村建立推广示范点 |
城区农林水局,各镇人民政府 |
城区财政局、供销社,各金融机构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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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农村保险服务站”等基层网点建设 |
到2016年底城区保险服务网络乡镇覆盖面达80%以上 |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保险机构 |
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供销社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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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重点乡镇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部 |
配合市金融办鼓励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南宁金融投资集团在重点乡镇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部 |
各镇人民政府,南宁金融投资集团 |
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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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 |
(1)支持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金融基础设施,积极建设发展助农取款(支付)服务点、金融综合服务站
(2)2016年实现小额助农取款等支付服务在行政村全覆盖 |
邕宁农信社,各镇人民政府 |
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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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具体工作事项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二、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 |
5.积极拓展涉农资金来源渠道 |
实现城区涉农贷款投入持续增长,2016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2015年末余额 |
各金融机构 |
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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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三农”领域 |
根据各金融机构“三农”贷款份额,在国家财政政策的允许下对各金融机构予以支持 |
城区财政局 |
各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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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大农村农业重点领域金融供给 |
以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治区“10+3”农业产业,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 |
各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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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
配合市金融办培育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和挂牌 |
城区财政局 |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农林水利局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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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三农”贷款投放力度 |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配合上级部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引资方式支持“三农”发展,进一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限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拓展“三农”业务 |
城区工商质监局 |
城区财政局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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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具体工作事项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三、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
10.扩大林权贷款规模和试点范围 |
配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方式,完善和细化林权登记及林权处置细则,稳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和试点范围 |
城区农林水利局 |
各金融机构、各镇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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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稳步推进城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扩大农村产权流转渠道 |
配合上级部门加快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和试点实施 |
城区农林水利局 |
良庆国土分局、城区住建局、财政局、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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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持续推进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
积极探索政银企合作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和“互联网+”模式,配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完善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城区财政局 |
城区农林水利局、供销社,各金融机构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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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13.加快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 |
力争到2016年底,城区信用镇创建面达20%以上,各镇信用村创建面达20%以上,各村信用户创建面达20%以上 |
城区发改局、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
邕宁农信社,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及城区各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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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快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
配合建设南宁市农村信用信息系统 |
城区发改局、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
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各金融机构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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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引导金融机构和供销社根据用户信用等级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
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与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服务方案,为信用良好的农村经营主体提供更为优惠的金融和交易服务,促进城区农村整体信用环境改善 |
城区供销社,各金融机构 |
各镇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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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具体工作事项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五、健全完善惠农担保体系 |
16.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 |
配合市金融办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鼓励再担保公司加大服务“三农”力度,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服务 |
城区财政局 |
南宁金融投资集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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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发展农业保险 |
17.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 |
配合上级部门鼓励并支持地方保险公司开展涉农政策性保险业务,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 |
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 |
城区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保险公司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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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 |
配合上级部门完善特色农产品险种定损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
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 |
城区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保险机构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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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具体工作事项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七、加大农村金融改革推进力度 |
19.加大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力度 |
建立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城区分管金融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进程 |
城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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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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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农村金融统计工作 |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农村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定期通报城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情况 |
城区财政局 |
城区农林水利局及城区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各有关保险公司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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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大财政支持和引导力度 |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存量奖励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三农”。安排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落实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专项工作经费 |
城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 |
各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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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 |
城区财政局 |
城区农林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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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完善城区督查考核机制 |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工作,城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自查 |
城区财政局 |
城区农林水利局、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