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24335 发布机构  良庆区财政局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良庆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24
内容概述  
良庆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良庆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城区应急组织机构

(二)城区有关部门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监测

(二)信息报告

(三)分类处置

(四)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四、应急响应机制

  (一)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二)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三)舆论引导

  (四)应急终止

  五、后期处置

  (一)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二)评估分析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二)人力保障

  (三)资源保障

  (四)安全保障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六)责任追究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一、 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城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城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3号)《南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南府办[2017]60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2014年以后自治区转贷的政府债券和依法举借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转贷我城区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四)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

城区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则,城区有关单位在城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应对

城区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3.依法处置

城区人民政府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城区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良庆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全市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良庆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工作的常务副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城区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司法局、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二)城区有关部门职责

1.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

2.城区财政局:承担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3. 城区发展改革根据政府性债务举债规划开展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的审批,从严审批新开工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

4. 城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 城区司法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政府债务危机引发的具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6. 城区法制办:负责因政府债务危机引发的各类法律纠纷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监测

城区财政局应当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或定期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被财政部或自治区财政厅列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和提示地区名单的地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化解债务风险,并将本地区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情况报送同级政府、市财政局和自治区财政厅。

城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

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摸底和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各级主管部门与债务人应建立总体兑付计划及债务存续期管理档案,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务本息按期兑付。

(二)信息报告

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

城区人民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向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财政

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

城区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城区财政局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本级政府向政府报告,并抄送财政

3.报告内容

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报告方式

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三)分类处置

1.政府债券

对政府债券,城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

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本级人民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

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城区人民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城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

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政府债务限额由自治区按照中央要求统一收回。城区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3.存量或有债务

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

具体金额由本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

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4.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

  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本预案三.(三).3.第(1)项处理。

5.其他事项

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执行。  

(四)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级(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4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城区人民政府及财政局

  1.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自治区以及市本级转贷城区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

  (2城区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城区政府债务应偿还本金10%以上,或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

  (3城区政府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2.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城区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

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

3城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城区人民政府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

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

3城区人民政府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4.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

  (2城区人民政府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四、应急响应机制

(一)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城区政府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文件精神,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1.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1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城区人民政府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除国务院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

2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城区人民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3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逐级向人民政府报备。

2.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城区人民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上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2城区人民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必要时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指导支持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3城区人民政府偿还市本级转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代发的到期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市财政局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

4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和处置结果逐级上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

3.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级、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城区人民政府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汇总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进展,指导和支持城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化解债务风险。

2城区人民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向自治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4.Ⅰ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级、级、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城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向财政报告,必要时由市财政局人民政府报告。

2城区人民政府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

3城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人民政府通报债务风险事件名单,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二)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城区人民政府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

2.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零增长”或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地方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3.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4.申请自治区临时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部分政府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

5.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城区人民政府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上级政府备案。

6.改进财政管理。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

(三)舆论引导

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城区人民政府和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四)应急终止

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城区人民政府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

(二)评估分析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同时,还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启动应急响应的城区人民政府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有关部门应当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二)人力保障

城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的城区人民政府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三)资源保障

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城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

(四)安全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政府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

(六)责任追究

1.违法违规责任范围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

政府债务余额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或同级批准的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

政府及其部门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转贷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

  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

  政府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

  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政府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

  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

  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

  其他违反上级有关部门制度规定举债融资的行为。

2.追究机制响应

发生级以上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有关政府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3.责任追究程序

1)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地区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城区人民政府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按相关规定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城区财政局制订,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城区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并结合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报市财政局备案,本预案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的从上级相关规定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7927

 

 

关于制定《南宁市良庆区政

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是《预算法》(修正案)的要求。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政府性债务规模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其举借、偿还与财政中长期收支有必然联系。在《预算法》(修正案)施行前,各级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借政府债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基础。但是,20151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修正案)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并明确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边界。201610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查武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从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附则等7个方面,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要求。

(二)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是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要求。

良庆区尽管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率较高、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需要未雨绸缪,及早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第四大点的第二小点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责任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桂政发〔201473号)第十一“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各级人民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预案的主要措施

南宁市良庆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附则七章。

(一)总则。本章共分为4节,是《南宁市良庆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总括,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以及城区各单位在应急处置预案中的工作原则进行了明确和界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本章共2节,明确了城区的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本章共4节,明确了预警监测主体和内容,风险事件报告的方式和内容,对政府债券、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存量或有债务和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的处置方式,以及将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分为级(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4个等级。

(四)应急响应。本章共4节,明确了级(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4个等级风险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和内容;明确了财政重整计划方式和内容,应急响应时的舆论引导要求,以及应急终止条件。

(五)后期处置。本章共2节,明确了债务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应急处置结束后的对应处置情况的评估内容和要求。

(六)保障措施。本章共6节,明确了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人力保障、资源保障、安全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的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追究程序。

(七)附则。本章共3节,明确了预案制定和实施部门,预案解释部门以预案实施时间。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征求城区应急组织机构有关单位意见情况

1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无意见

2良庆审计局: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3良庆司法局: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4、良庆区法制办: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二)采纳情况

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无采纳意见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8-2017 det365娱乐官网 版权所有
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主办 南宁市良庆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承办

桂ICP备08000837号



浏览本网站请使用1366 * 768以上分辨率及IE7.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