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221009 发布机构  良庆区财政局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7-22
内容概述  
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根据城区政府《关于印发良庆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良政办函〔2017〕38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城区财政工作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依规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五公开”,推进良庆区财政工作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

    三、主要内容及责任股室

   (一)公开主要内容

    落实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二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政府采购监督办、法制股、国库股)。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及时通过本部门网站、政务信息网及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国家和自治区新出台的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措施,落实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在网站集中发布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新出台的降费政策措施,公布并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国库股、法制股)。

   (三)做好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加强对我局的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城区政府及我局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对政府预算和决算、部门预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责任部门:预算股、国库股)。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依托全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标准化,初步实现城区和南宁市的公共交易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易范围,推动各类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集中交易、集中监管(责任部门:政府采购监督办)。

   (五)做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一系列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动加强项目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安全检查、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公开。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责任部门:经建股)。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扎实推进国企国资改革信息公开,做好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推动国有产权交易信息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监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依法依规公开监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监管全业改革重组结果,监管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制定出台监管企业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指导监管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国资办)

(七)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做好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城区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城区政府或者各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责任部门:预算股、国库股)

(八)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及时关注监管企业涉及的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回应引导舆情。加强舆情监测,重点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的重大敏感、负面信息,研究评估舆论风险点,及时组织开展舆论引导,充分释放正面信息,对于重点敏感政策的舆论要持续、反复开展引导,对于市场谣言和错误解读要及时驳斥(责任部门:法制股)

(九)深化重大决策信息公开。

    一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提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方便公众获取。建立健全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回应和处理机制,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公开程序。二是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责任部门:各股室)。

   (十)认真做好依法规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和归档等环节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标准化文本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中各步骤出具的文书和有关情况记录备案工作,力求避免因未答复或超期答复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牵头部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股室)。

    (十一)公开形式。

    1.采用公告、政务公开栏,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2.通过在本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网站及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公开平台等网络平台,适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3.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等形式,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适当运用允许当事人查阅资料的形式,作为政务公开形式的补充。

    6.其他使社会公众知晓的形式。

    四、监督保障机制和责任要求

   (一)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局属二层机构、各股室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政务公开目录清单报财政局行政办公室公示。

   (二)责任要求。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查;局属二层机构、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专(兼)职工作人员对各自承担的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补充、完善和整改,要求工作动态类信息要确保至少14天内更新一条,法规规章、通知公告必须半年内更新一条以上,总结计划必须一年内更新1条以上。所更新内容必须与栏目标题相符。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或是不履行承诺或不依照规定公开的,由局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的,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及时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年度内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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