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关于
印发《南宁市良庆区财政检查
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本局各股室:
为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桂财监〔2009〕11号)的精神,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南宁市良庆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市良庆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南宁市良庆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doc
桂公网安备 450108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