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8月5日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知》(南府发【2012】68号)同时废止。
关于调整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知.pdf
关于贯彻实施《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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