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南宁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17〕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通知的要求,安排专人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1月5日和2月5日前将岁末年初的阶段性工作总结上交城区安委办(安监局1326室)。
附:171.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韦利国,联系电话:4507281
2017年12月7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8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