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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关于印发2016年良庆区手足口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良政规〔2016〕2号
来源:det365娱乐官网   作者:   时间:2016-11-03

良政规〔2016〕2

 

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

关于印发2016年良庆区手足口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16良庆区手足口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  日

 

 

 

 

 

2016年良庆区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概念与分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2.2指挥部及成员部门职责

 2.3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与职责

  3 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3.2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

  3.3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3.4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4 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4.1应急响应启动

  4.2应急响应措施

  4.3应急响应终止

  5  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5.2技术保障

  5.3后勤保障

  6  预案管理与更新

  7  附则

 7.1预案解释部门

  7.2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手足口病疫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手足口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幼托机构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手足口病聚集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年版)等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手足口病疫情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手足口病疫情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手足口病疫情信息要开展有效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手足口疫情应在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手足口病疫情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1.3.3  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城区卫计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手足口病疫情应急体系,为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后,城区卫计局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1.3.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手足口病疫情防范和处理的科研与培训,为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保障。城区卫计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1.4  概念与分级

1.4.1  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手足口病疫情的事件。

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社区)发生3例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即按照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进行处置。

手足口病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社区)发生5例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即可按照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处置。

  1.4.2  根据手足口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同时增加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事件,划入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别严重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手足口病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②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手足口病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一周内在城区范围内手足口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手足口病局部爆发,报告时有危重病人和死亡病例。

③南宁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手足口病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手足口病聚集性或局部爆发疫情,报告时无危重病人和死亡病例。

城区卫计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早期、及时、有效预警应对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城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城区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及应对能力,对较大和一般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提出补充和调整意见,报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订。

2  组织机构和职

2.1  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成立南宁市良庆区手足口病防控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城区应急办主任

          城区卫计局局长

   员:城区党委宣传部、卫计局、财政局、教育局、食药监局、人社局、民政局、良庆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1名负责人。

指挥部设在城区卫计局,负责对城区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力量和资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教学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2.2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  城区党委宣传部:协助指挥部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及时报道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措施,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城区卫计局做好网上舆情的监控和处置工作,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2.2.2  城区卫计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组织确定手足口病疫情监测点及监测网络,组织做好疫情监测、预警,掌握疫情动态;负责组建城区手足口病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组织负责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手足口病诊疗知识和疫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手足口病疫情应急演练;协调组织辖区医疗卫生防疫力量做好病例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指导做好疫情发生地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组织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学校、幼托机构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协调城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城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疫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开展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做好参合患儿医疗救治费用的报销补偿工作。

2.2.3  城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确保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的经费,及时核拨经费并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2.2.4  城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内手足口病防范工作,落实校(园)内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控制措施;负责督促检查城区学校、幼托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在校(园)学生、儿童、教职工的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协助配合城区卫计局做好疫点的封锁和消毒工作,做好停课师生及学生家长的的思想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维护城区社会稳定

2.2.5  城区食药监局:负责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学校、幼托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2.6  城区人社局:负责配合做好城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患儿的医疗救治费用报销工作。

2.2.7  城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区困难患儿的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2.2.8  良庆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城区人民政府做好疫区封锁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工作

2.2.9  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统筹组织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新农村指导员、村医、计生干部等人员,通过下村入户,共同做好所辖的儿童家长面对面精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儿童家长的自我健康意识,主动关注儿童身体健康和寻求帮助,配合协助城区卫计局对病例特别是重症病例的管理,协助做好所辖疫区的封锁做好疫区封锁内群众的思想工作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2.3  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区卫计局):负责全城区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发出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履行相应职能。负责对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手足口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区卫计局可根据本城区域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手足口病治疗定点医院。

2.4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与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4.1  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主要负责手足口病例或疑似病例初筛、鉴别诊断、现场抢救(除危重病例外)、运送、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4.2  手足口病定点医院(手足口病监测医院):主要负责手足口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诊断、现场抢救(除危重病例外)、危重病例运送、医院内感染控制,监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4.3  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病例样本采集运送,并根据实际需要,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2.4.4  城区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情况需要,向上级卫生监督所请求工作业务指导。

3  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手足口病日常监测和报告

3.1.1  手足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是指对手足口病疫情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等进行有计划地、系统地长期观察,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1.2  监测与预警系统是由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各级监测与预警机构接受同级卫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

3.1.3  各相关部门配合城区卫计部门开展对学校、托幼机构、农村、流动人口聚集和各检测点的监测。

3.1.4  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干预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监测点及检查网络组建的技术方案和相关日常监测工作,制定检查计划,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病例样本采样向上级送检任务,诊断致病原因,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

3.2  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

城区卫计局根据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区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儿童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给予更新或解除。

手足口病突发事件实行四级预警制度。属于一般预警级别(Ⅳ级)的,启动蓝色预警,由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属于较重预警级别(Ⅲ级)的,启动黄色预警,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属于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预警级别(Ⅰ级)的,分别启动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国家对发布消息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发布。

3.3  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3.3.1  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计行政部门、教育机构等各有关单位为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手足口病防控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根据《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年版)》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分别在24小时和2小时内向城区卫计局报告,发现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城区卫计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城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城区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4  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3.4.1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

3.4.2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城区卫计局接到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会同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医疗机构,进行科学分析和初步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未被市级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确认为手足口病突发事件的由城区卫计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4  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4.1 应急响应启动

在发出特别严重(Ⅰ级)预警时,逐级上报,最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并组织实施。

在发出严重(Ⅱ级)预警时,逐级上报,最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在发出较重(Ⅲ级)预警时,逐级上报,最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根据南宁市卫计委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报自治区卫计委备案。

在发出一般(Ⅳ级)预警时,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区卫计局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备案。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  指挥部根据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需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政府备用金,紧急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参与应急处理工作。

3)划定制区域:

对发生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托幼机构,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关班或关园的建议,并出具书面预防控制措施建议书,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察。

控制区域封锁的解除,由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手足口病疫情发展情况提出书面建议

4)紧急强制控制措施。根据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依法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①限制或停止影剧院、集市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地方;

②停工、停业、停课;

③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应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④封存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5)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定点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居家医学观察。

6)对本行政区域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2.2  城区卫计局:

1)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开展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病例救治。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波及范围、流行强度及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启动或调整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3)根据需要组织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和群体防护等应急控制措施。

4)根据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5)报告:

一般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发生后,城区卫计局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城区人民政府报告。

较重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城区卫计局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城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毗临的县(区)卫计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6)组织制定应急工作方案:针对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组织专业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8)组织专家对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例救治情况、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  其他有关部门:

1)新闻报道: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新闻媒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及时、实事求是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2)组织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及其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3)开展群防群控:各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信息的收集、报告、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4)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需要,及时组织采购供应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疫苗、医疗器械。

4.2.4  医疗机构:

1)开展手足口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定点治疗、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等措施,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采集生物样本和流行病学调查。

3)做好医院内消毒、隔离、安全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及时、如实做好手足口病病人的报告。对手足口病病人,不得拒绝接诊。

4.2.5  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做好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估与报告工作;对整体预防控制技术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按照拟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技术调查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手足口病病人、疑似病人分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根据调查的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

3)采集相关样本开展实验室检测,查找病因,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4)对医疗机构以外被手足口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进行卫生处理或者对疫点进行消毒处理。

5)对医疗机构以外死亡的手足口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

6)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

7)对易感人群实施应急接种和群体防护等措施。

8)根据事件性质对公众开展卫生防病知识与应急技能的教育,提供预防医学咨询服务,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9)对整体预防控制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并预测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

4.2.6  城区卫生监督所:

1)对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根据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开展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督查。

3)协助城区卫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查处理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2.7  非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未发生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

5)开展相关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4.3  应急响应终止

4.3.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手足口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3.2  应急响应结束程序: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响应终止后,城区同时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城区卫计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向南宁市卫计委报告。

5  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城区卫计局设立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5.2  技术保障

5.2.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城区卫计局负责建立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了解并掌握国内外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突发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参与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5.2.2  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城区成立一支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5.2.3  医疗救治网络。加快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紧急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为主体的医疗救治体系,承担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

5.3  后勤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科学制定储备计划。各种药品、疫苗、试剂、防护用品等要及时更新;各种器械、设备要经常调试,确保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地处置。

5.3.1  物资储备。城区有关部门要建立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发生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3.2  经费保障。城区人民政府保障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设施项目建设,按规定落实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5.3.3  通讯与交通保障。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5.3.4  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城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防治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更新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  附则

7.1  本预案的修订与解释工作由城区卫计局负责,并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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