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15-12-17 00:00
业务名称

  (一)名称: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

  办理条件

  申请人的申请领取条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的规定。

  所需材料目录

  (一)企业参保人员(档案托管人员)办理退休及申请领取养老金手续需提交材料1.《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表》1份;2.《职工退休公示证明》1份;

  3.《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一式2份;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人事档案;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开户清单或业务清单)复印件一式2份;9.个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10.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需提供材料

  1.《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表》1份;2.《职工退休公示证明》1份;

  3.《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一式2份;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人事档案;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开户清单或业务清单)复印件一式2份;9.个人申请退休报告;

  10.办理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退休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申请退休报告和单位核定岗位性质报告各1份;(需本人和单位签章);11.属特殊工种退休或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提供《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退休审批表》一式4份;1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1份;13.个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14.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提交材料1.《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4.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对账单;

  5.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开户清单或业务清单)复印件一式2份;7.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缴纳社区管理费发票复印件1份;8.《个体劳动者(含自由职业者)申办养老待遇登记表》;9.参保人员第一次参保缴费的缴费凭证;

  (四)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业务需要提交材料1.参保人员死亡:

  (1)《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申请书》;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有补交记录请提供缴费单复印件);(3)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拨入账户复印件1份;

  (5)其他资料。

  2.出国定居:

  (1)《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申请书》;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有补交记录请提供缴费单复印件);(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移民签证(出国定居)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当地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5)户口注销证明(注销理由应为出国定居)原件及复印件1份;(6)参保人员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1份;

  (7)其他资料。

  (五)离退休人员死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业务需要提交材料1.《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2.《南宁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3.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拨入账户复印件1份;

  5.其他材料。

  (六)被征地农民办理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需要提交材料1.《被征地农民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或《被征地农民申请领取养老保障金审批表》2份;2.领取养老保障金申请表/养老保险金申请表(需按手印);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4.一寸近期免冠照(彩照或黑白)2张;

  5.社区管理费发票复印件1份;

  6.到银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存折,并向养老保险待遇科提交账号复印件2份;办理机构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可办理单位职工退休手续和自由职业者退休手续)、西乡塘管理部(可办理单位职工退休手续和自由职业者退休手续)、兴宁管理部、江南管理部、良庆管理部、邕宁管理部。

  办理地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可办理单位职工退休手续和自由职业者退休手续)、西乡塘管理部(可办理单位职工退休手续和自由职业者退休手续)、兴宁管理部、江南管理部、良庆管理部、邕宁管理部。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市本级咨询电话: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待遇科0771-5505295;青秀管理部0771-2818919;兴宁管理部5610013;江南管理部0771-4828270;良庆管理部0771-4723284;邕宁管理部0771-4791526。

  (三)市本级投诉电话:0771-12333

  办事流程

  详见南宁市申请领取养老金待遇流程图(附件1)。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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