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名称: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设定依据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一)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所需材料目录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申领
1、须提供的材料: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产过程(出院记录)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⑤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证说明的疾病证明或出院记录;⑥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⑦若婴儿出生后死亡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2、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二)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领
1、须提供的材料: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产过程(出院记录)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⑤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证说明的疾病证明或出院记录;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⑨女方无业证明原件一份;
⑩若婴儿出生后死亡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2、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三)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流产的待遇申领1、须提供的材料:
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或节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出院记录或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无准生证或节育证明的,须出示医院开具的不适合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⑥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四)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的待遇申领
1、包括以下待遇:
①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上环或取环;
②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手术;
③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
2、须提供的材料:
①医疗结构出具的手术证明或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②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五)女职工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的待遇申领1、包括以下并发症:异位妊娠、母胎血型不合、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ELLP综合征、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休克)、羊水栓塞(DIC)、子宫破裂、产褥期感染、产褥期乳腺炎、葡萄胎、羊膜腔感染综合征等。
2、须提供的材料:
①医疗结构出具的手术证明或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出院记录、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④与发票对应的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3、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办理机构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办理地点
青秀管理部: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兴宁管理部: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西乡塘管理部: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江南管理部: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良庆管理部:银海大道819号英华嘉园2号楼一楼(英华学校旁)邕宁管理部: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
局本部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5851821
青秀管理部:2800185
兴宁管理部:5610560
西乡塘管理部:3169352
江南管理部:4813275
良庆管理部:4724819
邕宁管理部:4792351
办事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审核并结算;2、市社保局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