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04948 发布机构  良庆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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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公开征求《良庆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04
内容概述  
公开征求《良庆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公告

 

 

公开征求《良庆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推进我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有效遏制各行业、各领域存在的失信行为,良庆区发改局代城区人民政府草拟了《良庆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8年1月20日前,通过以题名“联合奖惩意见”的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吴婧,传真电话:4513893,邮箱:LQQFGJ@163.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良庆区发改局

 

附件:良庆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

戒工作的通知

 

 

 

                  2017年1月4日


附件:

 

良庆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

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南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南信办20171号)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备忘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城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下简称“联合奖惩”)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奖惩对象范围

(一)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依照联合奖惩备忘录认定的联合奖惩对象(以下简称“红黑名单”)。

(二)南宁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依法依规提出的红黑名单。

二、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合奖惩发起机制

对应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认定红黑名单(网址详见附件5)或制定了出台红黑制度城区部门为联合奖惩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应及时向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报送红黑名单,名单归集入库即完成联合奖惩的发起。红黑名单的信息内容依据《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年版》执行。归集到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的红黑名单会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http://www.nncredit.gov.cn)“联合奖惩”栏目同步公示。

(二)建立联合奖惩响应机制

承担执行联合奖惩措施的单位为联合奖惩的响应单位。联合奖惩发起单位定期推送联合奖惩信息至响应单位,响应单位同步通过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查询红黑名单的方式来进行响应,实现高效、自动的联合奖惩响应模式。

(三)建立联合奖惩执行、反馈机制

各单位要理顺工作流程,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具体方案,依法依规执行联合奖惩备忘录、南宁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出台的相关措施;鼓励各单位采取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形式,依法依规明确对相关领域红黑名单主体的奖惩措施和实施方式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南宁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主动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将联合奖惩措施嵌入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逐步建立健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各单位每月定期将红黑名单反馈、联合奖惩的成效、典型案例(详见附件2—4良庆区发改局报送,由良庆区发改局汇总至市发改委信用办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发布。

(四)建立信用修复、退出机制

联合惩戒的发起单位在认定黑名单时,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联合奖惩备忘录及南宁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红黑名单制度的规定,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与退出的方式和期限。发起单位和响应单位应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红黑名单的退出应贯彻落实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的相关规定。

建立联合奖惩投诉和异议处理机制

各部门、有关组织、企业和自然人等对公布的红黑名单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凭相关证据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处理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出来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投诉、举报人方以及被投诉、举报方反馈,并向良庆区发改局报备。联合奖惩当事人对红黑名单有异议的,应根据《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和《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核心的任务分工责任体系,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抓、职能科室主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城区发改局为联合奖惩的统筹指导协调单位,联合奖惩的发起单位和响应单位为联合奖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务必要加强沟通、联系,通力配合,形成各司其职、责任明确的管理格局,确保联合奖惩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力度理顺流程,落实措施,要重视对联合奖惩案例的收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采集、报送和发布联合奖惩的相关信息。每月3日前(如遇3日为周末,请提前提交):反馈上月核对可公开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台惩戒对象名单(“红黑名单”)数据的成效情况,填报国家推送的“红黑名单”确认反馈样表(附件2);上月开展的联合奖惩成效情况,填报南宁市联合奖惩成效反馈样表(附件3);积极发现挖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联合奖惩事例,形成文字典型案例(撰写格式详见附件4)。

(三)城区人民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绩效考评指标,城区发改局将联合城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定期对各有关单位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进展慢、效率较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诿、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四)加大联合奖惩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进行宣传报道,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时曝光失信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努力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

2.国家推送的“红黑名单”确认反馈样表

3.南宁市联合奖惩成效反馈样表

4.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撰写格式

5.相关网址

 

 

 

   2017年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下简称“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全面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红黑名单管理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联合奖惩合力。

  ——依法依规,审慎认定。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主体行为的诚信度和发起联合奖惩的必要性,研究制定各领域红黑名单统一认定标准,依法审慎认定红黑名单。

  ——分类分级,区别对待。根据相关主体的诚信度,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联合奖惩措施。对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可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加强监管。

  ——保护权益,鼓励修复。严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畅通异议申诉等救济渠道,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守法诚信。

  二、科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

  (三)制定标准的部门。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标准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者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各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认定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广大社会公众意见。出台的标准及其具体认定程序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开。

  (四)规范红黑名单认定的依据。认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依据主要包括:一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三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信息;四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五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五)不断完善名单认定标准。标准制定部门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监管领域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标准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完善认定标准,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建立的目录清单,健全名单认定标准体系。

  三、严格红黑名单认定程序

  (六)认定名单的部门(单位)。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按照统一标准认定相关领域红黑名单,国家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授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认定红黑名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和公民个人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供相关主体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探索研究将其作为红黑名单认定的重要参考。

  (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程序。认定部门(单位)依据认定标准生成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初步名单,可根据需要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有异议的,由认定部门(单位)核实。自然人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实行事前告知。法律法规已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黑名单”形成后,应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领域“红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如“黑名单”主体之前已被列入“红名单”,应将其从相关“红名单”中删除。

  (八)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认定程序。认定部门(单位)依据认定标准生成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初步名单,并将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各领域“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入“红名单”。筛查后的初步名单可通过认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红名单”;有异议的,由认定部门(单位)核实。

  四、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

  (九)规范名单信息内容。名单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相关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码)(或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二是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诚实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单位)、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三是相关主体受到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

  (十)共享名单信息。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建立名单信息共享目录,严格按照目录归集共享相关信息。认定部门(单位)应将认定的名单及相关信息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并自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动态管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国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数据库,供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共享使用。

  (十一)发布名单信息。按照依法公开、从严把关、保护权益原则,由认定部门(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红黑名单。涉及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的名单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机构编制网等渠道发布。名单信息的发布,应当客观、准确、公正,保证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名单信息的发布时限与名单的有效期保持一致。对依法不能公开的名单信息,可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收集各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红黑名单,经核实后与本单位履职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名单进行整合并向社会发布。

  五、依据名单实施联合奖惩

  (十二)政府部门实施联合奖惩。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采取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明确对相关领域红黑名单主体的奖惩措施和实施方式,建立发起、响应、反馈的联动机制。鼓励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国务院关于联合奖惩的要求将红黑名单信息与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创造条件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带头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及时归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统计联合奖惩情况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三)鼓励社会力量协同参与联合奖惩。积极创造条件,向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开放全国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数据库信息。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查询使用红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有关单位及时向红黑名单认定部门(单位)反馈红黑名单奖惩信息,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

  六、构建自主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

  (十四)鼓励和支持自主修复信用。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认定部门(单位)可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

  (十五)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有关部门(单位)认定“黑名单”时,应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的方式和期限。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的“黑名单”主体,可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退出。

  七、建立健全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警示机制

  (十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认定部门(单位)可将在重点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失信联合惩戒。重点关注名单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选择地对外公开。

  (十七)对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的警示。认定部门(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向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发出警示并提示重点关注有效期。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将在3个以上不同的重点领域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主体转入“大数据警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出预警。重点关注名单主体有效期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应按照“黑名单”认定标准,及时转入“黑名单”。

  八、依法依规退出名单

  (十八)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退出机制。“黑名单”的有效期、信用修复及退出方式由相关认定部门(单位)结合相关主体违法失信情况确定。“黑名单”的退出包括如下方式:一是经异议处理,“黑名单”主体认定有误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将相关主体从“黑名单”中删除;二是通过主动修复在“黑名单”有效期届满前提前退出,提前退出需经认定部门(单位)同意;三是待“黑名单”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四是“黑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对于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主体,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黑名单”主体退出名单后,应立即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误列入“黑名单”的除外),有效期由之前将其列入“黑名单”的部门(单位)确定。

  (十九)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退出机制。“红名单”的有效期由相关认定部门(单位)结合相关主体诚实守信情况确定。“红名单”的退出包括如下方式:一是经异议处理,“红名单”主体认定有误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将相关主体从“红名单”中删除;二是有效期内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或发现存在不当利用“红名单”奖励机制等不良行为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将相关主体从“红名单”中删除;三是待“红名单”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四是 “红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对于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主体,将其从“红名单”中删除。

  (二十)建立健全名单退出、奖惩解除和记录留存协同机制。相关主体退出红黑名单后,认定部门(单位)及时通过原发布渠道发布名单退出公告,有关联合奖惩部门应停止对其实施联合奖惩,相关名单信息将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后台继续保存,信用服务机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留其失信记录。对于因主体认定有误而列入名单的,相关信息不予保存。

  九、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二十一)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反映监督机制。有关单位或个人对“红名单”主体的诚实守信行为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单位)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认定部门(单位)应在收到反映后及时核实。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认定部门(单位)应重新对被反映主体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反映人和当事人。

  (二十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异议申诉机制。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被列入“黑名单”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认定部门(单位)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及时反馈是否受理,并尽快将核实和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当事人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议。

  (二十三)建立健全名单信息更正机制。联合奖惩实施部门在依据名单执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名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告知认定部门(单位)核实,认定部门(单位)应及时核实并反馈。因工作失误导致有关单位或个人被误列入“黑名单”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及时更正当事人的诚信记录,向当事人书面道歉并进行澄清,恢复其名誉。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的,依法给予赔偿。对于被误列入“红名单”的相关主体,应尽可能收回其受到联合激励获得的权益。

  十、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

  (二十四)保护个人隐私。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保障信息安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大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十一、保障措施

  (二十六)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积极主动发起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严格执行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更新和使用红黑名单信息,严格执行各项联合奖惩措施。

  (二十七)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研究推进信用立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强化诚信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或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

  (二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倡导诚实守信,及时曝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广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做法和经验,扩大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2

国家推送的“红黑名单”确认反馈样表

填表时间:2017年9月15日

 

 

 

 

 

 

 

填表单位:**市税务局  

 

 

 

 

 

 

 

地区

原黑名单ID

黑名单事项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失信行为

不良记录更新时间

是否惩戒

是否本市

备注

***市

23

重大税收

违法

****有限公司

91410*********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016/12/29 22:35:51

 

属于省的

填表人:张三         

 

 

 

 

 

 

 

联系电话:0371-66666666

 

 

 

 

 

 


附件3

南宁市联合奖惩成效反馈样表

填表时间:2017年9月15日

 

 

 

 

 

 

填表单位:**市税务局  

 

 

 

 

 

 

数量

原ID

惩戒对象

黑名单

类型

失信行为

发起部门

联动部门

惩戒措施

惩戒时间

成  效

1

27

***有限公司

重大税收违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市税务局

市工商局

限制李某某担任郑州公司董事长

2017/9/15

 

海关

限制李某某出国

2017/9/16

 

海关

限制李某某出国

2017/9/16

 

2

27

****有限公司

重大税收违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市税务局

市工商局

限制李某某担任郑州公司董事长

2017/9/17

 

市工商局

限制李某某担任郑州公司董事长

2017/9/17

 

海关

限制李某某出国

2017/9/18

 

填表人:张三         

 

 

 

 

 

 

联系电话:0371-66666666

 

 

 

 

 

 


附件4:

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撰写格式

 

一、撰写格式

(一)六要素要完整

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等新闻六要素要完整。

(二)精炼简洁

案例篇幅不宜过长,要精炼简洁,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一般2—3段大约350字即可。

(三)最好配实景图

每个案例最好能配上与案例有关的实景图。

(四)多方发布

在本部门网站发布的同时,同步推送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南宁日报、南宁晚报、南宁新闻网、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等主流新闻网站优秀案例可向“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信用”杂志投稿,一经录用将为我城区城市信用监测大幅加分。

二、联合奖惩具体案例

(一)守信联合激励案例1:拾荒老人拾金不昧获联合激励

2016年5月10日上午,一位老人走进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大莲花池派出所。民警原以为老人是来求助的,可得知真相后,在场的民警被感动了。原来,老人早上在药王洞一垃圾堆拾荒时捡到4捆崭新的一元纸币,他希望民警可以帮忙找到失主。“不是咱的钱俺不能拿!”老人说。

为了找到失主,当天民警带着申秉文老人到附近走访调查,最终找到了这4捆纸币的主人,失主为了答谢申秉文老人的善举,拿出1000元作为感谢。申秉文老人坚决不收,在失主和周边居民的劝说下,老人勉强收下了这份沉甸甸的“感谢”。

2016年6月20日,陕西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的相关负责人来到了申秉文老人的家中,给老人送去了1000元慰问金,对他拾金不昧的行为表示赞扬和鼓励,希望通过此事弘扬社会正能量,让更多的人向老人学习。

(二)守信联合激励案例2:以“信”换贷破解融资难题

“公司成立之初,由于需购进大批货物,资金一度出现调度紧张,影响了经营状况,是信用贷款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湖南湘西自治州壹百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2014年,吉首市国税局通过下户了解到情况,将该公司向湘西州长沙银行村镇银行推荐,纳入该银行推出的“吉湘贷”无抵押贷款授信范畴,通过税务部门的牵线搭桥,获得抵押和部分无抵押贷款500万元,给企业注入了生机,购进的产品更为丰富多样,经营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2014年全年实现累计含税销售收入16,853,509.91元,上交税款90811.1元。

2015年,通过第二届“税银通”协作交流会,吉首市农村商业银行再次给予该企业1000万元的贷款。目前,公司现有总资产也达到了1000万元。“税银企”互动为纳税人解决了企业融资问题,深受纳税人的好评。

(三)守信联合激励案例4:纳税信用贷为企业注入“强心针”

唐山达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是一家从事智慧不动产、网格化社会创新治理和城市终端配送体系研发、应用的高科技企业,市场前景非常乐观。2015年公司在布置职能储物柜时急需资金,虽然跑过多家银行和投资机构,但该公司没有土地、厂房、设备等可做抵押,不符合银行贷款的硬件要求,可谓落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

后来,通过地税局与建设银行联合推行的“纳税信用贷”项目,达意科技凭借其A级纳税信用作担保,获得了建设银行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无抵押贷款,缓解了企业资金难题。凭借这笔及时款,目前,达意科技已在唐山市内布置储物柜130多套,项目发展网络初具规模。

(四)失信联合惩戒案例1:购高铁票遭拒 "老赖"主动还款

张某在江苏省无锡市某建材市场从事装修建材销售工作。2013年2月,因业务需求与同市场内其他三位商户组成“联保体”,向平安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2014年10月,联保组成员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多次对其进行召集商讨但未能解决,于是提起诉讼。

2015年8月案件执行,联保组成员均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列入失信人名单。2015年10月,张某夫妇拟赴广州参加订货会,发现不能订购机票及高铁票。张某夫妇随即意识到失信对其工作生活产生影响。此后,张某愿意还款并部分代偿。考虑到借款人经营实际,银行在其代偿部分逾期本金后,对其进行救济化解;并在此事解决后,将张某夫妇移出失信人名单。至今,张某夫妇的贷款放款每期均能正常付息。

(五)失信联合惩戒案例2:税收“黑名单”企业法人被阻止出境

2016年2月24日早上8:40河北省秦皇岛国税局稽查局的工作人员接到广东省海拱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电话,秦皇岛市云祥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持个人护照拟出境,被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成功阻止。这是河北省税收“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首次被成功阻止出境。

之前秦皇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偷税手段,不缴少缴应纳税款731.39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72.51万元,查补税款合计833.9万元。秦皇岛国税局将其列入2015年一季度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即“黑名单”,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该公司至今未缴纳所欠税款。

河北省国税局向联合惩戒成员单位推送了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息,其中包括通过武警边防部门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办理了边控手续。

 

 

附件5:

 

一、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南宁市红黑名单公告

通过接入南宁市电子政务外网登录的网址为:http://59.255.188.12/tree_index.aspx?ChannelName=%E7%BA%A2%E5%90%8D%E5%8D%95&Citys=450100

二、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红黑名单

(一)守信红名单查询网址:

http://www.nncredit.gov.cn/xinyongfuwu/redListCheck

(二)失信黑名单查询网址:

http://www.nncredit.gov.cn/xinyongfuwu/blackListCheck#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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