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物价局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审批
二、设定依据:
1、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0〕20号);
2、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下放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南价费〔2014〕16号)。
三、申请条件:
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学校)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核对后退还);
3.附件1(必须签字盖章);
4.附件2、3、5各一份;
5.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申请收费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核对后退还);
3.附件1(必须签字盖章);
4.附件2、6各一份;
5.附件4三份;
6.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请按照上述要求,将准备齐全的材料交至良庆区物价局办理相关手续,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行政办公中心(南宁市歌海路9号)1117办公室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8:30-12:00 3:00-6:00(冬季2:30-5:30)
七、联系电话:
0771-4502906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
附件:1、附件1-1 申办须知.doc
附件1-2 申办须知.doc
2、附件2--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3、附件3--民办教育成本测算表.xls
4、附件4--民办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申请表.doc
5、附件5--南宁市民办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核定申请表.doc
6、附件6-南宁市民办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申请表.doc
南宁市良庆区物价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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