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材料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德政路55号
联系方式:4503005
审批材料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11楼
邮政编码:5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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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71-450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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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0771-4503996
项目一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实施主体: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
(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11号令)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12号令)第四条。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
办理流程:
(一)受理(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二)审核(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3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上报市政府审定的应及时发文或上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四)发文(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1个工作日)。
申报提交材料:
(一)申请办理的请示文(公文)。
(二)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三)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重特大项目)。
(四)其他需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支持性文件。
(五)备注:以上证(件)原件备查,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1份,原件备查。)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项目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
实施主体: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设定依据: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全社会
办理流程:
(一)受理(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二)审批(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主办科室,3个工作日)。
(三)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四)发文(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窗口,1个工作日)。
申报提交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提供原件)。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三)申请符合许可事项条件的说明材料(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1份,原件备查。)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项目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
实施主体: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全社会
办理流程:
(一)受理(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二)审批(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主办科室,3个工作日)。
(三)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四)发文(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窗口,1个工作日)。
申报提交材料:
(一)邀请招标
1.项目申请报告(提供原件)。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3. 申请符合许可事项条件的说明材料(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1份,原件备查。)
(二)自行招标
1.项目申请报告(提供原件)。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2.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3.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4.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5.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6.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2份,原件备查。)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项目四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实施主体 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设定依据:(一)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三条“……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1.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第十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1〕949号)
1.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报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各专项投资的项目。”
2.第十一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备案后、正式开工建设前,按属地原则向备案机关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节能评估报告书15天、节能评估报告表10天,节能登记表5天。
承诺办结时限: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5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3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办理流程:
(一)节能评估报告书(表)
1.受理(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2.审批(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主办科室,3个工作日);
3.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4.发文(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窗口,1个工作日)。
(二)节能登记表
1.受理(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2.审批(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主办科室,1个工作日);
3.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4.登记备案(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窗口,1个工作日)。
申报提交材料:
(一)需要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的项目
1.申请办理的请示文(公文);
2.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3.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的评审意见:由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二)需要填写节能登记表的项目:节能登记表四份(加盖项目业主公章),节能登记表可由项目业主自行填写。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4份,原件备查。)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二、便民服务事项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实施主体 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设定依据:(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条第二款“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
(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外,应当予以备案”。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办理流程:
(一)受理(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二)审核(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1个工作日;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上报市政府审定的应及时发文或上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四)登记备案(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窗口,1个工作日)。
申报提交材料:
(一)项目申请备案报告文件(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二)附件:
1、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书;
2、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
3、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
4、项目招投标方式核准材料(公司章程、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6、其他需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支持性文件,涉及已备案项目变更(调整)的按备案办法有关规定办理。(重新备案所有材料重新报)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1份,原件备查。)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实施主体:城区发改局,经贸部门
3.审批对象: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4.审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5.审批条件: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的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的项目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一、立项审批
1、申请立项的请示文(公文):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需要征地的列明征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2)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4)建设地点;(5)建设条件;(6)投资测算和资金筹措方案;(7)环保、消防、安全、卫生初步方案;(8)工程进度安排;(9)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评价;(10)对工程是否实施代建制的建议。
3、附件:
(1)项目建设用地文件。
①建设用地协议或意向;
②其它土地来源证明;
③建设用地总体平面规划图(指社会事业类扩建项目)。
④地理平面图(指市政项目)
(2)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社会事业类、交通类、市政类及其他特许经营项目)。
(3)项目业主法人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
(4)林业部门意见(涉及占用林地或林业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5)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附件。
4、备注:
(1)对于加层建设的项目,需提交原设计单位的加层证明。
(2)立项请示文、项目建议书提交原件一式二份,附件材料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备查。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提交文件份数。如项目不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立项阶段需同时提交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文(公文):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可行性、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需要征地的列明征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建设背景及必要性、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2)市场预测和拟建规模;(3)原材料及公有设施情况;(4)建设地点;(5)项目总体设计多方案比选;(6)工程招投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7)环保、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卫生、节能等方案;(8)项目实施进度安排;(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10)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11)财务分析;(12)社会及经济效益评价;(13)风险分析;(14)研究结论和建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由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评估编制)。
4、附件:
(1)编制依据(委托书、咨询或设计资格证书、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
(2)供水、供电部门意见;
(3)消防部门意见;
(4)土地部门意见;
(5)环保部门意见;
(6)资金来源有效证明文件;
(7)立项审批阶段批复文件;
(8)其它需提供的文件。
5、备注:
(1)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提交原件一式二份,附件材料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备查。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提交文件份数。
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申请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文(公文):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及修改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需要征地的列明征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初步设计(根据项目行业的不同要求,由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内容包括:(1)总说明(含编制依据及附件);(2)各专业图纸和说明;(3)概算。
3、初步设计评审报告(由有资质咨询单位评审编制)。
4、附件:
(1)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设计红线图;
(2)土地部门用地批准书;
(3)资金构成及相关证明文件;
(4)上一审批阶段(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5)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内容。(未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的项目)
5、备注:
(1)初步设计请示文、初步设计及评审报告提交原件一式二份,附件材料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备查。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提交文件份数。
四、年度投资计划
1、申请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请示文(公文)。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续建项目到上年底止累计完成投资情况)、经设计部门设计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2、附件:
(1)未经过可研审批、初设审批的项目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2)职工集资建房项目须提供市房改办审批的《南宁市职工集资建房申请表》、《集资建房证明》。
(3)上一审批阶段(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工程招投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内容。(按法律规定须进行招投标且未经过可研或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的项目)。
3、备注:
(1)未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需提供概算书。
(2)年度投资计划请示文提交原件一式二份,附件材料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备查。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提交文件份数。
五、申请项目变更(调整)
1、申请项目变更(调整)的请示文(公文)
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变更(调整)原因、所需变更(调整)的内容。
2、附件:
(1)城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调整)的意见。
(2)上一审批阶段(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的项目,涉及项目建设规模、概算投资变更(调整)的,需提供变更(调整)后的项目设计说明、设计方案、变更(调整)后的概算书以及有资质咨询单位编制的评审报告。
(4)涉及选址变更(调整)的,需提供土地部门和规划部门意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备注:申请项目变更(调整)请示文提交原件一式二份,附件材料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备查。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提交文件份数。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doc
备案申请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