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工商联合会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务不予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工商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务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工商联提出政务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我工商联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务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经工商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务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第四条 不予公开的政务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务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