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环境保护税征管相关数据移交若干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77号)要求,良庆区环保局于2017年11月27日向南宁市良庆区地方税务局移交第一阶段排污费征收档案,共15户排污企业,二阶段交接工作预计2018年3月31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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