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77596465-7/2016-201051 发布机构  良庆区教育局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6年南宁市良庆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号  良教字〔2016〕14号 发布日期   2016-05-20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6年南宁市良庆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城区各中小学:

为确保我城区小学毕业生依法升入初中学校就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南府办〔2011〕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2016〕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我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我城区负责安排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条件

(一)父母及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中的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三)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本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小学升初中的有关规定

(一)适龄少年(含残疾适龄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1. 适龄少年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 适龄残疾少年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的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学生入学条件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 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局招生办根据城区内各初中学校新生生源情况统筹安置,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 由城区教育局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四)公办初中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招收择校生。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五)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市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1. 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经开区,下同)户籍,并由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或城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

2. 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这一比例将逐年提高。拥有本市户口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三、招生地段的划分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住址在那马镇、大塘镇、南晓镇、那陈镇的小学毕业生分别到那马初级中学、南宁市第四十六中学、南晓初级中学、那陈初级中学就近免试入学。

(二)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住址在良庆镇良庆社区(除稔水外)、新兰村、渌绕村、新团村以及天誉花园小区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到良庆初级中学免试入学。

(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住址在良庆镇坛泽村、那黄村、新村、良庆社区稔水坡、玉洞街道办、五象新区核心区(除良庆中学地段外)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到五象湖初级中学免试入学。

(四)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住址在大沙田街道办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安排到南宁市第四十四中学免试入学。

四、报名材料

(一)本市城区户籍学生。

1.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未办房产证要出具“三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下同)。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3. 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步骤

(一)报名时间。

1. 那马初级中学、南宁市第四十六中学、南晓初级中学、那陈初级中学报名时间由各镇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镇实际自行安排;

2. 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住址在大沙田街道办、玉洞街道办、良庆镇和五象新区核心区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时间是:7月2日—7月3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材料审查时间为7月4日至7月8日,7月9、10日发放《南宁市良庆区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可以在6月15日至7月3日统一交到由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德政路20号),时间为每个工作日及7月2、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单日为初中七年级新生申请日。接收材料人员由城区教育局和学校派出。

3. 父母及学生本人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口而在外地小学毕业或父母及学生本人户口新迁入我市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回我市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及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证明材料于5月23日至5月27日到家庭住址所在地的城区教育局(兴宁区教育局、江南区教育局、青秀区教育局、西乡塘区教育局)报名。

(二)报名地点。

1. 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住址在那马镇、大塘镇、南晓镇、那陈镇4个镇的小学毕业生分别到那马初级中学、南宁市第四十六中学、南晓初级中学、那陈初级中学报名。

2. 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住址在良庆镇良庆社区(除稔水外)、新兰村、渌绕村、新团村以及天誉花园小区的小学毕业生到良庆初级中学报名。

3. 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住址在良庆镇坛泽村、那黄村、新村、良庆社区稔水坡、玉洞街道办以及五象新区核心区(除良庆中学地段外)的小学毕业生到五象湖初级中学报名。

4. 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住址在大沙田街道办的小学毕业生到南宁市第四十四中学报名。

(三)南宁市第四十四中学、良庆中学和南宁市良庆区五象湖中学的报名步骤。

1. 接收报名材料(2016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户口簿、房产证等,除入学登记表外,其他材料需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2. 审查报名材料(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真伪,退还原件,递交复印件)。

3. 招生工作人员核实后签字。

4. 报名点留下报名材料复印件分类整理。

5. 具有本城区户籍,父母及学生家庭住址在江南区、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邕宁区的,在家庭实际住址就近报名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八条措施》,确保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取得成效。切实掌握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加以落实。

(二)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不得提前招生,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要均衡编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三)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口住户子女需就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持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四)各中学要相应成立201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办公室,组织协调本镇(片)的招生工作,要主动与镇政府、街道办联系,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各镇的《南宁市良庆区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要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南宁市第四十四中学的新生入学通知书要加盖城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公章。

(五)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做好各项报名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工作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其它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所有小学毕业生都要填写《2016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加盖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公章和学校公章,经家长及班主任签字认可后,统一上交到各城区教育局。表中各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从高到低确定A、B、C、D四个等级。

(七)对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初中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八)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初中学校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

(九)各中学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校在开学后15天内,将新生原始数据详细录入,新生学籍经城区教育局审核后生效。

 

附件:1. 2016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

     2. 市、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

 

 

 

2016年5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南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城区党委办公室,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城区政府办公室,城区政协办公室,城区纪委办公室,城区编办,城区发改局,城区物价局,城区财政局,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城区审计局,城区区长热线办公室。

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1:

2016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

小学毕业学校:        班别:   档案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日

 

是否少

先队员

 

是否独

生子女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

 

家长

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姓名

 

工作单位

 

户籍

情况

父母常住

户口所在地

 

学生常住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实际住房地址

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意见(签字盖章):             

 

平时

成绩

思品

语文

数学

外语

自然

社会

美术

音乐

体育

劳动

信息

健康

体育是否达标

操行评定等级

健康状况

 

 

 

 

 

 

 

 

 

 

 

 

 

 

 

学生本人简历

自何年

何月

至何年

何月

在何地何学校学习任何职

证明人

 

 

 

 

 

 

 

 

 

 

 

 

该生主要表现

 

奖惩

情况

 

特长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源类型、来源地

 

学校核定意见(签字盖章)

 

班主任签字

 

家长

签字

 

说明:1.此表由市区初中招生系统自动生成并通过系统打印。除签字部分外,自制或手工填写均属无效。

      2.此表须加盖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和小学毕业学校公章,并经班主任及家长签字认定。

附件2

市、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

单  位

地   址

招生联

系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

金洲路22号

2807209

2807230

兴宁区教育局

厢竹大道63号

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

壮锦大道19号

4887918

青秀区教育局

悦宾路1号

5826379

西乡塘区教育局

明秀西路53号

2802396

邕宁区教育局

蒲庙镇和美巷15号

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

五象大道歌海路9号

4505255

高新区教育局

滨河路1号

5816544

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洪胜路5号

495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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