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77596465-7/2015-03335 发布机构  良庆区教育局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文号  良政办函〔2015〕28号 发布日期   2015-07-03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良政办函〔2015〕28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

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南宁市良庆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4日

 

 

 

 

 

 

 

南宁市良庆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南宁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4〕62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学前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2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城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益普惠,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改革创新为重点,公办民办并举,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乡镇和困难群体倾斜。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普遍提高办园质量。

(二)年度目标

2014年,全城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认定和扶持7所多元普惠幼儿园,创建2所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完成380名幼儿教师的城区级培训。

2015年,全城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建成区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2所,村级幼儿园1所。认定和扶持15所以上多元普惠幼儿园,创建2所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完成400名幼儿教师的城区级培训。

2016年,全城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2所。认定和扶持8所以上多元普惠幼儿园,创建2所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完成400名幼儿教师的城区级培训。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1.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开展新一轮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建成区和乡镇人口密集区为重点,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原则上按照城区建设1~3所幼儿园,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要求做好学前教育规划、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配备合格师资、配足配齐设施设备,盘活闲置校舍和社会公共闲置资源,分年度做好公办幼儿园建设方案,按照年度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做好学前教育项目建设。

2.积极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积极支持各类主体按照规划和标准举办多元普惠幼儿园。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且已建成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场地租金实行政府限价,产权所有人不得随意提高租金,确保按标准办好多元普惠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合作举办普惠幼儿园。鼓励有办学实力的社会办学主体发展集团连锁普惠幼儿园。多元普惠幼儿园按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宁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3.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新建住宅小区独立占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建成后无偿移交城区人民政府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4. 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办法》,鼓励和支持示范幼儿园和经认证有实力的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二)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

1.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城区人民政府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出台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政策,拓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在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

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城区财政负责筹措。公办幼儿园建设除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同建同补、以奖代补”的原则予以奖励补助经费外,其余由城区政府负责筹措。对列入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和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工程的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建设规模,市财政按《南宁市城区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方案》给予补助后,其余不足由城区财政承担。

设立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城区本级财政对多元普惠幼儿园的补助标准视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稳步增长。设立集团化办园补助经费,对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开展集团化办园的每所龙头示范幼儿园,除自治区和南宁市分别每年给予的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外,城区财政每年再另补助3万元,用于龙头示范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办园的工作和补助经费。

2. 合理分担幼儿园成本。城区发改、教育、财政部门要落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根据城区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限额范围内核定城区公办幼儿园具体保教费标准。城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制定符合城区实际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原则上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100元/年·生。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保育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报城区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多元普惠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按照《南宁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区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3. 实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贯彻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和《南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城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 加快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城区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情况,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员额,实行动态管理,配齐补足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的专任教师、保育员等教职工。盘活中小学教师编制存量,将现有空余编制和人员退休、调整交流等减员因素空出的编制,优先用于公办幼儿园。如果城区事业单位编制总量不足,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确保幼儿园工作正常运转,提高保教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招录公办幼儿教师(含小学转岗)。多元普惠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

2.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城区教育局要加强教师资格管理。依法实施资格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他相关人员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新进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和资格证书;已经在职但尚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学历的教师,要加强培训,限期取得。

3. 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城区教育局要依托优质学前教育培训机构,采取远程、集中、跟岗学习等多种形式,对新聘任的幼儿教师和非学前专业幼儿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应聘或继续担任幼儿教师。完善培训体系,市、城区、幼儿园三级联动,分级规划,分层分类培训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推进教师培训学分制度,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幼儿教师专业提升激励机制,制定支持公办幼儿园和多元普惠幼儿园的幼儿教师进行在职学历提升和参加培训的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幼儿教师参加业务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

4. 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公办幼儿园教师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城区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规定员额内聘用编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幼儿园举办者和聘用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幼儿园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统一部署与安排,推进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结合幼儿教师成长规律和幼儿教育发展需要,修改完善包括幼儿教师在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评价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教师职称评聘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四)强化学前教育机构监管

1. 严格实行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各级各类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应由城区教育局审批、注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经城区教育局审核发给办园许可证后,要向城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城区公安、消防、卫计、食品药品监管、民政等部门,对申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园舍条件、人员资格、卫生保健、经费保障和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监管,严格按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学前教育机构。

2. 落实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障措施。要以保障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为底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各类幼儿园、幼儿看护点的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建设标准,加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质量监督,加强对现有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房屋、设备安全检查。严禁采购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设施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生活设施、用具、教具、玩具。加强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安保防护器材配备等人防、技防、物防的“三防”建设。加强幼儿园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和存储等重要环节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3. 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城区教育局是管理学前教育机构的主体,主要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审批、保教质量、常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指导和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城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奖补资金和公办幼儿园收支的监管力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素质和待遇,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城区综治、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卫计、工商、住建、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共同促进学前教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4.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机构资质公示制度。城区教育局每年要公布辖区内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名单,对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公布相应等级的幼儿园名单。建立学前教育机构黑名单制度,将存在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保教质量差等问题的学前教育机构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直至依法取缔。到2016年,城区教育局要实现对各类幼儿园资质、师资状况、收费等基本信息公开。

5. 开展无证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治理整顿工作。城区教育局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依法稳妥地对无证幼儿园、幼儿看护点进行治理整顿。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幼儿看护点进行分类治理,对有条件整改的,责其限期按规范整改;对完全不适合办园的,要组织综治、公安、民政、安监、住建、卫计、物价、工商等部门联合进行依法清理。

(五)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 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城区教育局要充实管理力量,配备至少1 名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1 名学前教育教研员,各镇中心幼儿园配备至少1 名学前教育辅导员,分别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业务指导的职责。根据幼儿园的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定时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

2. 建立示范幼儿园奖励制度。要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创建自治区、市级示范幼儿园,并给予一定的扶持,对于创建成功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开展帮扶支教活动,带动各级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

3. 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城区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着重加强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督促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按照《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科学实施保教工作,及时总结推广《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试点经验。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违背儿童保教规律、对儿童身心健康有害的读物、教材和活动进入幼儿园。开展好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创设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当前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责任,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要继续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推进改革创新

城区发展学前教育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破除妨碍改革发展的思维定势,既要敢于突破,又要稳抓稳打。要着力解决城区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三)加强督导检查

城区教育局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四)加强绩效考评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绩效考评工作制度,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公办和多元普惠幼儿园覆盖率以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率等学前教育工作重要指标纳入城区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五)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各类典型案例,让学前教育的招生、奖补和资助等政策,以及幼儿园建设进展情况和重要举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和关心学前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 附件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汇总表(2014-2016年).xls

      2. 附件2: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汇总表(2014-2016年)(公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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