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77596465-7/2017-101132 发布机构  良庆区教育局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正式设立审批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5-10
内容概述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正式设立审批

 

事项名称:民办学校筹设同意、正式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一、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申请书(内容包括:(1)民政局核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2)举办者姓名;(3)拟定机构名称;(4)办学地址;(5)举办目的和培训目标;(6)办学机构、规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体制;(7)办学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等;(8)举办单位负责人或举办者须在申请书签字盖印鉴以及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9)在乡镇办学的须经所在乡镇政府及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1份;

2.填交《办学许可证申请书》及其他表格原件1份;

3.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1)个人办学提交: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个人简历(现在地址及及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1份;办学所在地村委(社区)出具“办学场所证明”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及盖章。(2)法人单位办学的提交: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建立文件;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人简历等(验原件交复印件);合伙办学的提交“合伙办学协议书”(内容包括:统一的办学思想、办学目标,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合作各方签字盖章等)原件1份;

4.资产来源证明书材料:(1)属于自建园舍的提交《房产证》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2)属于租赁园舍的提交《房产证》及“租赁协议书” 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3)无“房产证”的提交:《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证》各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筹设幼儿园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1)提交办园注册资金15万元的有效证明(即由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合法银行出具的验资证明);(2)举办者为两个单位或2人以上的,提交各自出资数额及出资比例证明;

6.提交民办学校章程(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学校名称、地址、办园宗旨、培训目标、组织机构、决策机构、议事规则、拟建级别、招生对象和规模、资产数额及来源、学校管理、出资人或单位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章程修改程序、学校终止事由等,民办学校首届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无董事会的独资举办者除外);

7.园长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会计证、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8.园舍正面、室外或室内活动场所照片及园舍左右两边楼梯(消防通道)的照片各1张。

9.承诺书(即按申报设立时的承诺按时、足额投入建设资金、各项办学条件指标达到设置标准后再申报正式设立,如因筹设期满没有达到设置标准,而审批机关不批准正式设立时所造成的资金损失和一切风险由举办者负责。)原件1份。

二、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须提交以下材料(筹设就绪后)

1、筹设批准书原件1份;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教育机构工作人员(拟任校长或主要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工作人员)身份证上、专业资格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 证明、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说明及聘任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5、房屋是租赁的提交南宁市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所用房屋原来不是教学用房的提交建筑质量检7、测部门出具的“房屋检测合格报告书”原件1份;

7、所用房屋原来不是教学用房的提交建筑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房屋抗震烈度证明书”原件1份;

8、所用房屋原来不是教学用房的提交建筑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房屋可作为学校使用证明书”原件1份;

9、提交该建筑质量检测部门的“资质证”、“法人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0、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原件1份;

11、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书”务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12、合作办校的须提交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1份(协议 书内容包括:的办学思想、办学目标,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 各方签字盖章);

13、提交购置仪器、器材及其他设备凭证复印件;

14、提交行政、教学、学籍、财务、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各1份;

15、提交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学教学样本各1份。

办理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德政路19号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限:2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4505486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筹设申请(1个工作日) → 教育局窗口受理审查有关材料 (1个工作日) →教育局实地查看办学场所 (5个工作日) →局领导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是否同意)(5个工作日) →同意→窗口向申请人下达筹设批准书(1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正式设立申请(1个工作日) →教育局窗口受理审查有关材料(1个工作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评估(6个工作日)→教育局审核批准(5个工作日) →窗口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将许可证交申请人,交结(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书示范文本.doc

2. 关于设立民办学校申请书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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