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77596465-7/2017-101134 发布机构  良庆区教育局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学校接送学生机动车备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5-10
内容概述  
学校接送学生机动车备案

 

事项名称学校接送学生机动车备案

设定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

申请条件: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过渡期内申请非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通过市级(或委托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查验即可),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注:1.新购置车辆应当依照公安机关有关校车注册登记有关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车辆牌照后,方可提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2.车辆提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前,应当事先到市级(或委托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车辆查验,查验车辆是否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

办理材料:(初次申请、更换校车、变更机动车所有人)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7份)2.校车行驶证复印件。3.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4.校车运行方案(3份)。5.校车安全管理制度。6.校车保险发票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7.校车运行路线。8.校车强制维护和保养制度。

办理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德政路19号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4505486

办理流程: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城区教育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工作日)→南宁市教育局、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城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2个工作日)→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3个工作日) →窗口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交结(1个工作日)→申请人向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校车标牌。

  

附件下载:

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示范本.doc

2.校车运行方案(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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