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初级教师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2.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4. 户籍证明材料;5.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此业务无办理材料下载)。
办理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德政路19号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4505486
办理流程: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 →初审材料并登记 (5个工作日)→组织专家或评审委员会会审(5个工作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3个工作日) →办理证件(1个工作日)→窗口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及原因,发证办结。(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