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审批
设定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1.借读申请书(向城区教育局申请)1份。
2.户籍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学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到借读学校领取《借读申请表》填好后交借读学校并由借读学校签署审核意见。(此业务无办理材料下载)
办理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德政路19号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4505486
桂公网安备 450108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