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25527 发布机构  良庆区大沙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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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沙田街道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大街〔2017〕24号 发布日期   2017-05-25
内容概述  
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沙田街道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社区:

现印发《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街道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2日

 

 

 

 

 

大沙田街道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依法治安,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推动街道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按照《权利清单》确定的权力范围,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分级监管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配合城区安监局对纳入执法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外,还对各社区进行监督、抽查和指导。

3、尽职监管原则。配合城区安监局建立执法网络,由城区安监局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检查;街道和社区则对生产规模较小和危险性较低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做到突出重点,避免交叉,不留盲区,努力构筑上下衔接、全面覆盖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网络。同时,要加强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许可后续监管等方面的协同配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街道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内,确保现场检查计划执行率100%,群众举报核查率100%,署名举报答复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

三、现场执法重点查处内容和隐患

(一)重点综合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

2、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不良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

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

5、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6、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未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

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

8、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9、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

10、生产经营单位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

11、生产经营单位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

12、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

13、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未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4、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15、生产经营单位未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16、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

1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职业卫生方面综合检查下列事项: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根据安全情况设立专项检查查处隐患:

1、每年不少于4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2、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东盟博览会等重要时段的专项安全检查;

3、根据企业特点组织的季节性专项检查;

4、配合或参与联合执法专项检查;

5、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责令改正后的整改复查专项检查;

6、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粉尘危害、使用高毒物品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

7、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专项督查;

8、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组织的专项检查。

四、执法监督对象和监督频次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的安全生产危险程度,分为高危级、中危级、一般级3个等级。

1、高危级: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验、储存单位,且纳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

2、中危级:不纳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3、一般级: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二)执法监督对象

按照“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层次分明”和“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级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如下:

1、工业类(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按规模分的第三类,即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以下,且危险等级为一般级的。

2、商贸企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按规模分的第二类,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和营业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和营业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住宿餐饮业企业,且危险等级为一般级的。

3、其他类(包括农、林、牧、渔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按隶属关系分的第四类,即乡(镇)、街道属单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以抽查为主,抽查率不低于30%。

4、建筑施工类(指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的在建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和权限范围内水利、公路、港口码头等建设项目,不含铁路、等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按管理权限分2类,分别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城乡建委、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根据“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实现全覆盖,检查频次不少于每季度1次,街道、社区作为属地单位将配合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5、交通运输类(包括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客货运站[场],驾培机构、汽车维修厂[站]、港口码头经营、水路客货运等企业),按管理权限分为2类,一类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的单位,二类为各县(区)、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注册地位于市辖区(含兴宁、江南、青秀、西乡塘等四个城区和高新、经开、东盟三个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城区三开发区”)的除四城区三开发区审批权限以外的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四城区三开发区以外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注册地位于本辖区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从事危险品运输、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等重点行业的交通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实现全覆盖,检查频次不少于每半年1次,街道、社区作为属地单位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检查频次

确保辖区所有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落实执法计划

1、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安全监管等阶段性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检查责任

2、各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执法范围做到全覆盖。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二)统筹安排,抓好执法计划内外衔接

1、凡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作为计划外执法检查另行安排,做到有机结合。

2、新增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负责指导工作。

(三)规范行为,确保执法工作质量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合理设定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准确。

2、建立监督检查执法责任制。检查人员对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负责,每次检查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记录;有多处现场的,分别制作记录。要建立现场监督检查台账,每月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凡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其他业务工作导致当月监督检查计划无法完成的,必须转入下月执法计划安排,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

3、建立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议制度。街道将加大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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