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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8-11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

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业:

为切实加大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园区空气质量,经研究同意,现将《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10日

 

                                          

 

 

 

 

 

 

 

 

 

 

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结合良庆经济开发区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开发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相结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和企业提档升级,确保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提高。

二、组织机构

成立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长:张有信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李善曼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黄继级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黄振飞   管委会副主任

苏凤云   管委会副主任

 员:彭文清   人劳局局长

    安监局局长

王志清   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郑云文   招商局局长

杨昌茂   建设局副局长

滕培标   综治办副主任

翟持高   非公党建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昌茂同志兼任。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加快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要严格项目准入管理,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能评在控制能耗增量方面的约束作用,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通过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以及自治区、南宁市关于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文件精神,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对未批先建、边批 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二)深化扬尘污染治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继续深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巩固2016年3个“100天”扬尘污染治理成果,形成扬尘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与城区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经信局等部门的联动配合,严格按照“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和标准开展建筑工地及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治理,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等。建筑工地、土石方施工现场等必须全封闭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场地道路、作业区、出入口、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材料堆放必须进行遮盖,建筑物拆除采用隔离洒水,杜绝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强化堆场、料场防尘措施,所有堆场、料场、煤场全部采取封闭储存、场区地面硬化、场区洒水抑尘措施,进出车辆必须密闭和进行轮胎冲洗。配合城管部门,加强混凝土、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混凝土、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严禁混凝土、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对未办理通行证、超容量运输或无密闭措施的渣土运输车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并停止运输。

(三)大力推进“煤改气”工程,推进清洁能源使用

全面推进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节能环保改造,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减少煤炭消费量。贯彻实施《2016-2017年南宁市城市建成区燃煤工业小锅炉(烟囱)整治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6〕290号),通过关闭拆除、煤(生物质散烧、油等)改气(电)、改热水配送、集中供能等方式实施10 蒸吨/小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快推进园区燃煤工业小锅炉整治。协调南宁中燃公司加快推进园区燃气管道铺设,使园区内更多的工业企业能够尽早使用管道燃气。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淘汰小锅炉整治专项“回头看”督查,切实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的通告》(南府字 〔2014〕3号)。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组织对各企业锅炉(炉窑)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通告规定、逾期继续 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

(四)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配合城区环保局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强化原料堆场、原料运输、厂区道路无组织排放粉尘整治。对20 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烧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针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加强综合整治,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关停取缔一批。

(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工作,与环保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测试应急预案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的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年度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任务。管委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排污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工作联动

加强与上级环保、城管、住建、经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开发区纪工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和推诿扯皮的行为,将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四)开展广泛宣传

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普宣传,举办媒体、公众、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公益活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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