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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良庆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号   庆政发〔2017〕39号 发布日期   2017-12-26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良庆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驻镇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良政办〔201740号)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良庆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71226

 

良庆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为确保我镇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乎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统筹等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我镇经济发展、经济转型的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行为,

三、审查内容

(一)审查范围。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包括以镇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名义起草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审查标准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4)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不得违法减免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四)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政策制定机关还应当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我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有权举报,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案件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平竞争的审查内容、方式等有所调整或者有新规定的,按照调整后的或者新的规定执行。

六、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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