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南宁市良庆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审计项目名称:良庆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原局长陆颖强同志2011年5月至2016年5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收到的《审计报告》(良审报〔2016〕13号),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现将整改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大沙田交通服务中心与南宁市兴大饲料新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投资的那农养猪场经营合同为承包合同的裁定,交通服务中心败诉的问题。
交通服务中心正在重新复核取证,准备提出上诉,目前正走司法程序,建议待终审判决后,再根据判决结果另文说明。
二、关于南宁金钢水泥有限公司转让淘汰落后产能设备问题。
(一)《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第四条“奖励资金支持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2.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此条款规定的是不得转移,并非不得转让。
(二)南宁金钢水泥有限公司获得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金6000000元,该项资金是由中央节能项目审核组与自治区工信委、南宁市工信委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查后拨付,项目审核、资金拨付程序均由上级完成,不由我局负责。
(三)经与南宁市工信委沟通,节能项目拆除的设备可以出售给公司或个人,进行废旧再利用(如钢铁再生利用、个别构件改造升级利用等)。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南宁金钢水泥有限公司转让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与财建〔2011〕180号的规定并无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