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二、设定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南宁市良庆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1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外的其他发卡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表》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四)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盖公章,原件备验)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窗口受理相关申请材料,打印材料受理回执并审核签字——同意否——申请人填写《南宁市良庆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表》——经办人审查申报材料——同意否——局领导签字——出具书面的备案文。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4507682(本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0771-4503005或0771-4508851(中心投诉或单位投诉电话)
附件: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行政审批流程图
2. 南宁市良庆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