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委、良庆区委办公室、良庆区接待办2016年部门决算

 

 

南宁市良庆区委、良庆区委办公室、

良庆区接待办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南宁市良庆区委、良庆区委办公室、良庆区接待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良庆区委、良庆区委办公室、良庆区接待办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良庆区委、良庆区委办公室、良庆区接待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良庆区委、良庆区委办公室、良庆区接待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委: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对本城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对本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问题作出决定;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等。

区委办:主要负责区委日常工作的办理,承担参谋、督查、协调、管理等基本职能,保证区委各项工作协调运转和各项部署、决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接待办:主要负责上级领导来良庆区开展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以及协调指导本城区各部门、单位的重要接待活动,参与在良庆区召开的大型会议及举办的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与会务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目前,党委核定编制数5人,实有5人。

区委办核定编制数10人,实有8人。从其他单位长期借调人员13人,聘用人员4人。

接待办核定编制数3人,实有3人,聘用1人。

 

 

 

 

 

 

 

 

 

第二部分:南宁市良庆区委、良庆区委办公室、良庆区接待办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良庆区委、良庆区委办公室、良庆区接待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05.34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78.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9.6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7.1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05.3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373.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的基本支出及相关机构事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17.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1.53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0.45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02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12.5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良庆区委、良庆区委办公室、良庆区接待办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70万元,项目支出174.85万元。

2013101  行政运行本年支出161.47万元

2013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本年支出57.39万元

2013103  机关服务本年支出0.15万元

2013105  专项业务本年支出75.74万元

2013150  事业运行本年支出25.64万元

2013199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本年支出30.65万元

2013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本年支出0.06万元

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本年支出10.41万元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本年支出0.02万元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本年支出0.30万元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本年支出0.15万元

2210201  住房公积金本年支出17.58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良庆区委、良庆区委办公室、良庆区接待办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51.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8.9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减少了93.6万元,减少59.77%,与上年支出数对比减少了31.31万元,减少33.23%,主要原因是:1.车辆运行费用减少,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例行节约,降低接待规模,减少公务接待次数,故公务接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8.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南宁市良庆区委、良庆区委办公室、良庆区接待办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8.9万元,平均每辆3.2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2170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83万元,比2015年增加4万元,增长8.36%。主要原因是:业务联系和扶贫工作需经常下乡,工作人员差旅费增加;外出业务培训费用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4.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1.47%。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春节慰问金,本着以人为本,及时将慰问金准确送到慰问对象手中,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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