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定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13日召开

 

发布时间: 2017-12-21 08:56:5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12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束华主持,副主任刘雄、阮兆丰、钱健、周如斯、刘志烈,代秘书长陈尧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卫,副市长唐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和关于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13日召开,会期3天半,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草案的报告、市与市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选举产生南宁市出席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补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和委员等。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要再接再厉、狠抓落实;倒排时间、加强检查;注重细节、通力配合,确保各项筹备工作万无一失,确保大会如期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和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会议原则通过了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和工作要点(草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将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整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要求全市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常委会的决定,共同推动民事执行难得到根本解决。法院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民事执行能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规避执行、拒不执行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依法突出民事执行强制性;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主动作为,紧密协作,充分发挥民事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同意将这两个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8位同志的人事任免职、接受辞职事项。

  束华希望获得任命的同志,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依法履职、廉洁从政,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新的贡献。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还举行了颁发任命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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