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三届)第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南宁市良庆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南宁市良庆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15日至 17日,在南宁市良庆区行政办公中心(歌海路办公区)四楼会议大厅召开,会期三天。
现予公告。
南宁市良庆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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