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17220 发布机构  良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良庆区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3-17
内容概述  
良庆区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良庆区人社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良庆区人社局。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城区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全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城区政府各部门及全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办事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公报、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随机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与政务公开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结果于3月底前公布。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城区政务办会同监察、法制局、保密办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办。

(四)考核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五)  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本级政府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部门行政效能考核体系。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城区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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