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新出发【2017】许字第2号
南宁市思远文体用品店:
你(单位)于2017年9月7日提出的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17年9月 7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企业名称、章程、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申请出版物零售的行政许可,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2017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