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八要素 )
办事指南
备注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不低于3万);5.有固定的场所;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7.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单位混合的总数不少于50个
办理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批文、场所使用权证明、筹备成立申请、验资报告、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成立表格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
办理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
办理时间
筹备成立60个工作日,成立登记30个工作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1—4300826
办理流程
受理→民管办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桂公网安备 450108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