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八要素 )
办事指南
备注
事项名称
婚姻登记
设定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1.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7.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办理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金象三区西平四街57号
办理时间
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0771—4509650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处窗口当场审查→负责人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桂公网安备 450108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