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收养登记办事指南(八要素 )
办事指南
备注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收养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办理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单位证明;5.不育证明;6.健康体检证明;7.公安部门出具弃婴证明;8.旁证公证书;9.寻亲公告;10.计划生育证明;11.与计生部门签订保证协议书;1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寸合影相片2张,单身相片1寸各一张
办理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
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1—4506536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公告(60天)→分管领导审批→告知(发证)
收费标准
桂公网安备 450108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