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01945 发布机构  良庆区南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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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南晓镇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1-01
内容概述  
南晓镇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我镇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各使用单位服务,共同创建安全、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镇机关、站所、各村(社区)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政府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包括现有及在建、扩建、改建和新建的办公用房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地产。

  二、产权产籍管理

()镇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镇党政办负责。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镇党政办管理。

  ()镇党政办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南晓镇人民政府,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镇党政办统一申办,户名为“南晓镇人民政府”,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处置由镇党政办负责,未经镇党政办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产籍管理档案,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情况,确保办公用房产权清晰、产籍完整。

  三、调配制度

  ()机关办公用房房地产实行统一调配。由镇党政办根据中发[1997]13号文件标准及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核定、分配,调整各单位的办公用房。

()新增设机构或扩充机构人员,要求分配或扩大办公用房的单位,由用房单位打报告给南晓镇人民政府,由镇党政办根据该单位情况提出租调意见。  

()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腾退相应的办公用房;撤消的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

  ()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搬入新房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原办公用房,不能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理,原办公用房交镇党政办统一调配。

  ()机关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准出租。已出租的要报镇党政办、财务室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法律手续的必须终止合同。

  ()完善图纸资料库。根据镇党委、政府要求,针对机关办公用房区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置换和淘汰不适合机关办公的房产,不断优化办公用房资源,为机关办公提供有力保障。

  四、办公用房面积分配标准

  机关、站所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按下列规定执行:

 级:18平方米(使用面积)

副科级: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副科级以下: 9平方米(使用面积)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面积标准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从严掌握标准,并形成资料报镇党政办备案。

  五、建设管理

  ()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要按上级文件要求,从严控制。镇党政办参与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提出整体规划和需求建议。

  ()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翻建的,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新建、扩建、翻建、改建办公用房,要按照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并认真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六、维修管理

  ()办公用房的维修,坚持“一切从简,量力而行,只作维修,不能盖建”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

  ()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大中修和专项性维修工程由事务局组织实施,也可视情况委托各单位组织实施。日常维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各单位对所用的办公用房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记载,报事务局备案,建立维修资料数据库,为做好维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各单位办公用房的大中修及专项维修,由各单位每年一次提出项目申请,报送镇党政办。镇党政办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和维修资料数据库,经过鉴定评审,确定维修项目,统一编制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经费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落实经费,工程维修实行公开招投标。

  七、装饰管理

  ()办公用房的装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严格按照规定在标准限额范围之内装饰办公用房。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每年初向镇党政办、财务室报送办公用房装饰申请,由镇党政办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和办公用房实际状况提出装饰意见,装饰单位向镇财务室编报经费预算,镇党政办负责监督检查。

  八、要积极推进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并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社会化进程。新建办公用房应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的专业化。

  九、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镇财务室、纪委监督。

  十、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南晓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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