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13427 发布机构  良庆区那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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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那陈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0-13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那陈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双管、驻镇各单位:

现将《那陈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1011

 

 

 

  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党政办公室         20171011日印发

 

 


那陈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全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27号)以及《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情,决定在全镇全面建立“河长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美丽那陈”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本着“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83月,全面建立河长制,到20186月,通过上级验收考核。

2020年,通过综合防治和有效监督,江河湖库水质和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

三、河长体系

全面建立行政区或与流域相结合的镇、村(社区)两级河长制体系。镇设立总河长、河长,辖区内各河流所在的行政村分段设立村河长,由村干部担任。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河道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

四、工作机制

成立那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彭    那陈镇党委书记

乐情温  那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林团昌  那陈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员:滕济佳  那陈镇党政办主任

            那陈镇党政办常务副主任、综治办主任

        滕良艺  那陈镇派出所所长

林凤昌  那陈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那陈镇财政所所长

周作业  那陈镇国土城建环保安监站

范善昌  那陈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黄岳中  那陈镇水利站站长

班正印  那陈镇五龙村委主任

班定明  那陈镇西盛村委支书、主任

黄展明  那陈镇华群村委支书、主任

林瑞龙  那陈镇文林村委主任

班正新  那陈镇七齐村委主任

刘建华  那陈镇西宁村委主任

李加智  那陈镇和平村委主任

何达营  那陈镇坛留村支书、主任

河长职责:是镇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村河长履行职责;接到报告举报或巡查、检查发现突发水污染、违法向江河湖库排污、违法乱挖滥采河沙、破坏水域岸线等事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重大问题及时的告上一级河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村河长协助镇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引导村民制定和遵守村规民约,参与江河湖库管护。做好本区域江河湖库保法、管护、巡查等工作,发现违法活动等问题衣时报告上一级河长。

党政办:负责上传下达各项文件、政策,联系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检查、督导工作情况。

综治办:负责涉河水信访处置和社会维稳工作。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河(溪)道管理范围内的相关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指导、监督镇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制止向河道范围内随意倾倒垃圾、渣土等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河长制”实施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对辖区内农业生产所需化肥、农药的使用进行监督,引导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控农业面源污染。

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助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水产畜牧兽医站:负责全面关停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全面整治限养区的畜禽养殖。

六、河流范围

我镇有三条河流,那元河、平棉河、桥花河。

那元河流经我镇的西盛村、五龙村、华群村、文林村。

平棉河流经我镇的七齐村、西宁村、文林村。

桥花河流经我镇的和平村、坛留村、

七、主要任务

水资源管理保护

1、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进水型社会建设,做好辖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2、加强辖区内规模以上排污口巡查,及时上报重大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和水污染事件。

3、对辖区内水域岸线进行常态化巡查,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侵占河道,围垦湖库、非法采砂、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主动参与相关水事执法活动。

4、配合做好水域岸线的确权划界和管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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