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公共投资工程项目
报审办理指南
一、行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投发[2006]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11年自治区政府令第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8年自治区政府令第43号)。
二、办理对象
南宁市良庆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报审单位。
三、工作范围及类型
(一)工作范围
(1)南宁市良庆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2)南宁市良庆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3)政府或上级审计部门下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任务;
注:非工程建设类项目(采购类、服务类等)不予接审。
(二)审计服务类型
(1)100万以上预算审计(含100万);
(2)20万以上结算审计(含20万);
(3)20万以下结算备查(由建设单位自行审计,成果报中心)。
四、办理程序
(一)报审单位备齐报审材料和填写报审表。
根据项目报审表所列“报审材料目录”备齐材料,并一式两份填列报审表上的相关内容。填写好的报审表须经项目建设单位签注意见并盖章后,连同报审材料一起报送报良庆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报审室。
(二)审计中心受理报审业务。
项目报审表经项目建设单位签注意见并盖章后,与备齐的报审材料一起送审计中心办公室办理报审业务。审计中心工作人员检查报审材料,对符合报审条件的项目即时予以签收,并将报审表返还一份给建设单位留存;对报审资料较不齐全、手续较不完备或缺重要资料的,作退材料处理;对报审资料部分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资料及需完备的手续,待报审单位将资料补齐、手续完备后再予以受理。
(三)审计中心对报审项目实行初审和复审二级审计。
初审完毕后,审计中心将《初审意见书》交报审单位核对,报审单位如对初审结果无异议,须于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书》交还审计中心;如有异议,须于5个工作日内预约对账;如超过5个工作日而不作任何反馈,将视为认同此初审意见,直接转入复审。
复审完毕后,审计中心发出《审计结论》,报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施工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并于5个工作日内返还审计中心盖章。
办理时限:
办公时间随到随受理。
办理地点:
南宁市歌海路9号2501室良庆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联系电话:0771-4505565
邮 箱:lqqsj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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