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工作小组:
为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现建立审计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定义与范围
1、内部控制是指对审计项目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的活动,是审计人员对自身活动进行控制的自律行为。
2、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中心所执行的所有造价预结算业务的质量控制。
二、控制目标
1、审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规定。
2、审计人员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公正、真实的审计报告。
三、控制制度与方法
中心建立廉政、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
1、每季度开展1次廉政教育,将审计廉政文化教育纳入审计人员培训教育计划,加强审计人员的法纪观念和审计职业道德意识。
2、设置举报信箱,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中心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3、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审计中心预算审计管理办法》、《审计中心结算审计管理办法》、《审计项目分配程序》、《审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守则》等一系列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审计廉政风险。
4 、强化初审和复审人员的独立性。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项目初审人员和复审人员按《公共投资审计中心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的要求独立完成审计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程序。项目初审人员和复审人员在审核项目时,应保持独立性,以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不受影响。
5、实行审计小组集体审核制。对于较重大的审计项目,必须实行审计小组负责制,初审和复审人员均分别安排二人或二人以上,在审计过程中,做到相互核对,相互稽查。
6、实行质量抽查制度。从已经审结、将要进入征求单位意见的项目中,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或核减比例较低的项目,小组间相互交叉重审检查或送交工作经验丰富的审核人员进行质量重审检验,以更好地增强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7、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审计中心设置廉政监察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广泛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审计纪律等方面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纪律的审计人员严肃处理。
四、管理办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工作小组严格遵照。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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