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06316 发布机构  良庆区水库移民局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9-06
内容概述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1〕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4 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区先后修建各类水库4450 多座,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旅游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广大水库移民为此做出了重大贡献。我区是全国水库移民人数较多的省(区)之一,现有水库移民及涉及人口554.9 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1%,占全区农村人口的18%,分布在全区14 个市108 个县(市、区)。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水库移民的政策,着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让广大移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水库移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套出台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采取强有力措施,开拓进取,克难攻坚,推动了水库移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了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按时足额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广大移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长期以来投入不足,和全国一样,我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发展后劲不足,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相对落后,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还有扩大的趋势。水库移民连带影响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长远发展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区水库数量较大,移民人数众多,矛盾积累较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新老问题交织,长期以来一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难题。在全区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如果水库移民这个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不能提高并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我区要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库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我区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库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时,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优先安排涉及移民群众的基础设施项目,着力改善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加快移民村屯道路建设。各级交通、扶贫部门要重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行政村通沥青路或水泥路、屯级道路建设投资计划时,优先安排涉及水库移民的村屯,力争在“十二五”期末解决移民行政村和移民贫困村屯的交通困难问题。

    支持移民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各级水利部门要优先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水利建设项目纳入水利建设规划,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重点支持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因地制宜兴建小塘坝、小水池、小泵站、小水柜、小渠道水利设施,解决移民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改善移民群众农业生产条件。

    推进移民村供水工程建设。各级发展改革、水利、扶贫、水库移民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大规模连片集中供水工程向有条件的移民居住区延伸,扩大供水范围,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对尚无条件实行集中供水的移民居住区采取独立或小范围连网供水方式,力争在2015 年前解决“十二五”规划内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加强移民村水土保持。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大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内水土流失生态治理及水源污染防治力度,优先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和崩岗整治等项目纳入水土保持规划,优先安排实施。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封育力度,通过封禁治理和补植改造等措施,切实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耕地和移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力改造移民危旧房和移民村风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优先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水库移民危旧房纳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提高移民村屯纳入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的比例,进一步完善涉及移民村屯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各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住房城乡建设、新农办、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加强衔接,整合城乡风貌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资金,增强水库移民新村的建设效果。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各类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移民质押贷款业务,解决移民建房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完善移民村电网建设。各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及电网公司等要优先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电力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移民的供用电质量。

    改善移民教育条件。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水库移民子女教育的特殊性,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学校建设纳入校舍维修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等教育专项工程规划,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对移民及其子女比例较大的学校要实行集中投入,进一步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学校办学条件。

   (二)加强移民教育培训,提高移民综合素质。

    加快实施水库移民教育培训工程。继续以“三个依托”为载体,

    进一步加大水库移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水库移民综合素质,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一是依托移民培训移民。加强恭城瑶族自治县黄竹岗水库移民培训移民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移民言传身教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转变广大移民思想观念,激发移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家园的热情。二是依托学校培训移民。各级教育、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拓宽思路,整合资源,与办学条件好、教学设施完备、师资雄厚的区内外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对移民进行各种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技能。三是依托社会培训移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将移民劳动力培训工作列入工作范畴,进一步加强对移民劳动力的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水库移民教育扶贫工作力度。各级教育、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水库移民及其子女教育扶持资助政策,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免除学费,确保移民家庭子女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落实资金,为考取大学的水库移民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提供基本路费和短期生活费等救助,避免因贫困而不能报名上学。

    进一步促进水库移民就业。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适龄水库移民及其子女免费进入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让其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移民就业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部署,完善移民就业服务体系,为移民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帮助和促进移民就业。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移民专场招聘会,力争“十二五”期末实现每个移民户至少有一人就业的目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过程中,应尽量组织移民参与,鼓励将工程技术含量不高、投资较少、施工难度不大的移民公共设施项目推行移民自建,进一步增加移民就业机会,提高移民收入。

    (三)狠抓库区生产开发,增加移民收入。各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深入实施水库移民增收工程,培育一批水库移民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探索出一条适合水库移民生产开发、增收致富的新路子。力争用5—10 年时间,使80%以上的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所在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和水产畜牧等部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向水库移民增收工程倾斜,集中投放,捆绑使用,确保水库移民增收取得实效。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移民村土地开垦或土地整理项目。农业部门在实施“万元增收工程”、建设“万元村屯”和培育万名“示范农户”工作中要优先扶持移民村屯和移民户。旅游部门要将有条件的移民村屯优先纳入乡村旅游建设规划。农村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移民的小额信贷力度,帮助移民解决发展生产资金困难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政策,提高移民社会保障水平。

    积极推进水库移民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相对集中的县(市、区)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引导鼓励移民积极参保,并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市、试点县人民政府确定。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移民村,可对参保移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民主确定。

    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生活困难的水库移民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水库移民及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水库移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确保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移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障,逐步缓解贫困水库移民的医疗难问题。

   (五)统筹安排,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加强移民乡村卫生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列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力争在2013 年前全部建设达标。加快推进移民行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在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时,优先将水库移民村纳入建设范围,到2012 年底前实现每个水库移民行政村都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加强移民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管理。各级广电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移民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移民群众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加强移民村环境整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要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纳入专项规划,优先组织实施,切实改善移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各级环保部门对涉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基础设施项目,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落实到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切实做好有关工作。自治区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自治区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广电、旅游、水库移民、农垦和农村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各市、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抓好本辖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计划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时,要优先安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重点解决涉及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根据“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抓紧汇总梳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有关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提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范围、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安排等相关材料。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广电、旅游、农垦等部门在安排农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农田水利设施、水土保持、农村电网完善、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村沼气、土地开垦和整理、扶贫开发、危旧房改造、城乡风貌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医疗卫生、农村教育建设、教育扶贫、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空心村整治、农村社会服务等项目年度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并细化分解明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内容,报自治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环节,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移民项目优先安排。

    (三)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发展后劲。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水库移民的投入,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加大资金投入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广电、扶贫、农垦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每年在安排年度计划时,原则上按水库移民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切块或带帽安排资金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合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四)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加大移民政策宣传力度,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注民生、关心移民的重大部署以及惠民政策措施传达到广大移民群众中,做到政策涉及到哪里,宣传解释就深入到哪里,使广大移民能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执行政策,为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自治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开展本意见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加强领导,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切实落实责任制,加强对项目建设计划管理、资金落实、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安排,要充分征求、听取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的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移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涉及移民长远生计的项目,其实施和资金管理实行公示制度。

    (六)加强信访工作,维护库区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和谐稳定库区工程的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有效化解水库移民信访突出问题。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引导移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咨询政策,努力解决移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做到信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深入开展移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建立健全库区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利  水库 移民 意见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 28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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