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寒假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的通知》(桂司通〔2015〕185号)的要求,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了《南宁市良庆区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月20日
南宁市良庆区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
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的通知》(桂司通〔2015〕185号)的要求,良庆区司法局将组织落实分配到辖区的青年学生志愿者到各司法所开展志愿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以社会实践的方式,返乡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活动,为促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奉献智慧和力量,实现“个人成长、教育成功、社会成效”目标的三合一。
二、活动主题
青春飞扬,关爱未来
三、活动内容
组织志愿者到司法所开展为期15天的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服刑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专项服务活动。
四、 实施时间及安排
(一)接收阶段(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5日)
寒假开始后,青年志愿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良庆区司法局报到,司法局结合青年自愿者意愿和就近原则分配到各镇(街道)司法所开展专项服务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6年1月26日-2016年2月5日2016年2月15日—2016年2月18日)
在此期间,由各司法所安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司法所所长作为志愿者的主要联系人,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15天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也可自愿延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结束后,各司法所根据志愿者服务情况,填写鉴定表(附件一),并做好存档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7日)
各司法所要做好活动总结工作,一要认真核实志愿者名单,填写《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志愿者统计表》(附件2);二要认真收集并核对活动有关数据,填写《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三要收集与活动有关的宣传报道、图片、录像等资料,认真总结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的主要做法、工作亮点,经费投入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困难问题等,形成书面报告。以上材料于2016年3月9日前发送电子版至基层股邮箱。
五、其它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司法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深刻领会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真抓实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各司法所立健全活动常态机制,保障活动长期有效开展。要确保开展志愿服务时间最少为15天。禁止安排青年志愿者参加宴请等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各司法所要为活动提供保障,要关心关爱青年志愿者,想方设法为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精心设计适合青年志愿者特点的工作任务,组织相应的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
(三)认真总结,表彰先进。各司法所要注意发现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及时给予宣传报道,同时认真总结在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活动知晓率、参与率。要将活动作为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的平台,进行总结推广。通过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沟通学习和协作交流,共同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钟 海 玉丽芳
联系电话:0771-4928379
邮箱:城区司法局基层股邮箱(lp4508198@163.com)
附件:1.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鉴定表
2.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志愿者统计表
3.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寒假服务活动鉴定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联系方式 |
|
院校班级 |
|
服务单位 |
|
志愿服务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服务内容 |
提供志愿服务 次: |
人民调解 次; |
法律服务 次; |
法律援助 次; |
安置帮教 次; |
社区矫正 次; |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 次; |
法制宣传 次; |
帮教谈话活动 次; |
整理资料 次; |
心理咨询活动 次; |
其他志愿服务: |
服务小结 |
|
服务单位
考核鉴定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由志愿者交由开展志愿服务的司法局(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或戒毒所填写并盖章,再由志愿者带回,交所在院校团委汇总后上报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一份由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司法行政单位存档。
附件2: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寒假服务活动志愿者统计表
填报单位:
实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名单 |
序号 |
姓名 |
院校 |
服务单位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愿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名单 |
序号 |
姓名 |
院校 |
服务单位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备注:1.名单排序请以志愿者院校为标准排列;
2.“实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指报名信息在下发的志愿者大名单中的志愿者;
3.“自愿参加活动的志愿者”指未在志愿者大名单中,但自愿前往司法行政部门参加活动的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