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77596465-7/2017-19955 发布机构  良庆区统计局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统计局2017年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5-19
内容概述  
南宁市良庆区统计局2017年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基础数据质量,真实反映良庆区经济运行情况及其变化趋势,从良庆区统计法制工作实际出发,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要求,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和南宁市统计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良庆区辖区内的统计监督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统计法》的尊严。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

    1.在良庆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中选择广西泛海商贸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以及5个乡镇、玉洞街道办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2.检查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30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需要了解各镇、玉洞街道办农村统计工作基本情况,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情况以及纳税情况,对固定资产投资额、房地产业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企业产值、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工业贸易企业这些主要经济指标,以数据质量核查为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建立统计台帐和统计原始记录情况;
    3.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4.拒报或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5.其它统计违法行为。 

    四、检查具体步骤

    (一)查前准备。

    1.检查小组需提前一天以上向企业、各镇及玉洞街道办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收集《送达回证》,并要求企业按照检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要确保检查时企业、各镇及玉洞街道办的统计人员和会计人员在场,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2.应携带二种统计法律文书:《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检查组应有两人以上携带《统计执法检查证》。

   (现场检查。

    检查组对企业、各镇及玉洞街道办进行现场检查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亮证执法。检查时,至少两名检查人员要向企业、各镇及玉洞街道办出示各自的《统计执法检查证》。

    第二步:统计台账核查。查看企业、各镇及玉洞街道办留存的纸介质(或电子介质)报表,检查所填数据与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

    第三步:数据来源核查。查看企业、各镇及玉洞街道办所填统计数据的数据来源(财务报表、工资表、农业统计报表等),检查企业、各镇及玉洞街道办主要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否与联网直报数据一致,如不一致,了解具体原因。

   第四步:收集检查材料。

    1.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方案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笔录》,计算数据误差率。

    2.如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应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调查笔录》。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3.对不接受检查、拒绝提供资料、短时间无法查清全部违法事实、确需企业书面回答有关问题或提供书面材料等情况的,检查人员依法向企业、各镇及玉洞街道办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收好《送达回证》。

    4.签字盖章确认。请企业、各镇及玉洞街道办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在复印件或其他纸介质材料上标注“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出具日期。请企业、各镇及玉洞街道办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署意见,签字并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请被询问人在《调查笔录》上逐页、顶格签名(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检查结果处理和总结

    1.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检查组应及时向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检查组要提交《统计违法行为意见审批表》,并将有关证据材料报法规专业进行审查,按照《统计法》、《统计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作出决定,并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主要的法律依据如下: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检查结束后10天内各组要提交检查照片及检查报告,由法规专业林曼洁负责汇总各组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在执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撰写整个检查工作的总报告。

    3.整理、装订行政处罚案卷。

    五、检查人员及工作经费安排

    1.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由城区统计局局长领导,分管领导联系各检查组,此次检查安排12名专业人员分成4个检查组进行,分组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 主要负责检查贸易类企业。

组长:黄福绕组员:覃璞 、劳家丽

第二组主要负责检查规上工业企业。

组长:黄广宗组员:陈秋云、韦小钰 

第三组主要负责检查建筑业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

组长:李福春组员:林曼洁、费彦清 

第四组主要负责检查5个乡镇和玉洞街道办。

组长:杨晓洁组员:黄小梦、谢福航 

    2.检查工作采用组长负责制,由各组自行做好检查计划,统筹安排进点检查时间,检查工作原则上不安排检查车辆,但达到领取差旅费条件的按照城区有关规定可以申领差旅费。对于确需安排中午加班餐费的,由检查组长填写《外出用餐审批表》,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30元。

    六、工作要求

    开展这次检查是加强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1.各专业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习,紧密结合实际,紧扣检查重点,精心准备,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前通知企业统计、财务人员在场配合检查组检查,并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各种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廉洁执法”的意识,严格遵循检查工作程序和规定,规范检查程序,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和保密规定,做到廉洁执法。

附件:2017年统计执法检查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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