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16522 发布机构  良庆区投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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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12-16
内容概述  
南宁市良庆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办法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提高投促局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列》和《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关于印发良庆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通知》(良政发201127号)及《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办法>的通知(良政办〔2012〕160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南宁市良庆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五象新区歌海路9号 良庆区行政办公中心12楼 1207号室

邮编:530201

电话:0771-4508852

传真:0771-4505005

电子邮箱:lqzs4508852@163.com

办公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二、受理范围

南宁市良庆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提供南宁市良庆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投促局掌握的政府信息

三、受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表格

1. 申请人向投促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良庆区政府投促局门户网站(http://www.liangqing.gov.cn/toucuju)法规规章栏下载电子表格。《申请表》复制有效。

  2. 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涉及项目审批的应明确项目的具体名称,最好能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投促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 每张《申请表》只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申请方式

  1. 通过互联网在线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在良庆区政府投促局门户网站(http://www.liangqing.gov.cn/toucuju)法规规章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受理机构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间以受理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属个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4. 投促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1. 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登记。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表》进行审核:

  (1)所申请信息依法不属于投促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出具《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不予受理告知书》。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所申请信息属投促局已主动公开的信息,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

(3)对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对所需信息描述不详尽不明确的申请,要求申请人给予更改或补充,并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4)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提供完备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编号,并出具《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单》。多人合并申请的,只向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人出具《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单》。多人提出同一申请且需要分别答复的,申请人应分别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 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

  (1)属投促局掌握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由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受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内容提交《阅办单》给相关业务负责人批示。所申请内容涉及多个业务的,分别提交《阅办单》给投促局负责人批示。

(4)相关业务根据其负责人的批示办理,同时负责审核申请人所申请信息内容。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相关业务根据要求提出答复意见。

  (5)业务负责人审定后,由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正式作出答复:

  属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投促局掌握且经审核可以公开的,出具《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属投促局掌握且经审核只能部分公开的,出具《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投促局掌握但经审核不能公开的,出具《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6)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 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答复材料。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提供相关答复材料,并出具《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交接文据》。申请人凭借《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单》及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相关材料,并在《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交接文据》上签收。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经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方式。申请人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信息的,投促局将保存邮寄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凭据。

4. 收费标准

(1)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文件执行。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投促局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附件:1.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

     3.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不予受理告知书.doc

     4.补正申请通知书.doc

     5.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单.doc

     6.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阅办单.doc

     7.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doc

     8.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doc

     9.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doc

     10.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doc

     11.良庆区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交接文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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