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29342 发布机构  良庆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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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审计报告》(良审报〔2016〕3号)落实情况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29
内容概述  
关于《审计报告》(良审报〔2016〕3号)落实情况的复函

良庆区审计局:

    现将贵局对我单位提出的审计报告(良审报〔2016〕3号)的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经认真审核,我分中心认为报告中描述的内容客观属实。对报告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意见,我分中心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非现金结算范围内采用转账等方式结算,规范财务行为。退回今年良庆区财政局已转入我分中心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良庆分局工作经费。从今年起,不再从我分中心提取该类经费现金。

    二、2016年6月16日,已完成长期不使用的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开设的10个银行账户销户手续。经城区财政局审批同意,保留5个银行账户,分别用于核算工资及社保(基本户)、财政授权(归集户)、工作经费及上级拨款 (上级划款专户)、工会经费(工会专户)、土地收储前期费用(项目收储资金专户)等五个方面款项收支。

    三、2016年7月4日,专题向城区人民政府报告我分中心2014年使用工作经费12.48万元退回良庆区财政局购车款的事项,并将该购置车辆按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补登记入账在“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借方,“固定基金”会计科目贷方。

    四、2016年8月29日,我分中心函至良庆区财政局要求归还农发行预借款1亿元。该局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局有关款项进行核查清理。清理报告(征求意见稿)指出,由于我分中心与该局对资金性质理解不同,我分中心将财政局偿还农发行借款本金7000万元计入收入未计往来,双方往来核对不符。因该款项涉及金额较大,我分中心正在与该局协商积极跟进处理,尽快妥善处理结清该往来款项后,向贵局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五、我分中心成立起至2012年前由良庆区财政局等部门代理记账,未进行单位账务独立核算。截至2012年初移交有关账务之前,支出收入类项目年末均未进行及时结转。经与有关部门及财务软件系统服务公司的管理员研究决定,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会规章制度,我分中心在2014年开始执行年末支出收入类科目结转制度。今后,我分中心会严格按照有关财会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年末结转工作,确保财务收支记录真实,正确反映结余情况。   

六、根据贵局提出我分中心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我分中心做出以下整改工作:

(一)对以后与良庆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往来款项积极跟踪处理,要求有关部门对涉及的往来款项及时归还处理,并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信息;(二)在2013年11月30日第11号记账凭证内容支出32.46万元,内附原始凭证支出合计170.69万元,相差金额138.23万元,因2011年10月、11月记账错误将差额138.23万元直接进行支出类处理,我分中心现已在该11号记账凭证中添加整改说明,今后我分中心会加强和规范会计核算,做到记账凭证与内附原始凭据相符,真实反映业务收支记录。

   今后,我分中心会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规章制度,加强和规范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三)积

极与债权人、债务人核对往来账目,及时清理挂留的往来款项;(四)积极主动向城区人民政府和主要领导请示汇报资金款项情况;(五)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六)根据发生的业务准确记账,确保财务收支记录真实,正确反映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

   感谢贵局长期以来对我分中心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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